試述教育與兒童發(fā)展的關系。
五、案例題(本題共2小題,每題12分,共24分。)
1.11歲的李華娟因媽媽工作調動,拿著某縣教育局開出的轉學證到附近某學校報名注冊但被該校拒之門外。校方的理由很簡單,就是與校長會議決定不相符,需要交納2000元的擇校費。李華娟同學由于家境并不富裕,交不起這筆錢,被迫在家失學達一年之久。后來李華娟拿起了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起訴至該縣人民法院。受案后,法院行政審判庭給予了高度重視,辦案人員從保護和關心少年、兒童成長和發(fā)展的角度出發(fā),積極找有關部門調查、走訪,并采取先防預后執(zhí)行等措施,令被告學校立即接受李華娟人學。就在開庭的前一天,該校領導在充分認識自身錯誤的基礎上,真誠、無條件地接受了李華娟入校?紤]到問題已圓滿解決,李華娟也主動撤回了起訴。
問題:(1)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主體有哪些?
(2)當事人違反了什么法律?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3)這個案例對我們有哪些啟示?
2.一次公開課過后,我把課堂上用過的精美卡片作為獎勵發(fā)給同學們,然后對他們課堂上踴躍的表現給予表揚。從這以后,我漸漸發(fā)現我班注意力不集中的宋振銘同學在課堂上的聽課狀態(tài)有了明顯的好轉。一個偶然的機會,他母親說:“自從你給了他那個“特殊的獎勵,后,他對自己的要求嚴格了。”
詢問后,我才知道,我獎勵給同學們的卡片中僅有一張是最大的,在我按順序發(fā)的時候,恰好這張被宋振銘得到了,他回家后對母親說:“老師可能覺得我這節(jié)課表現最好,所以把最大的一張送給我”,F在這張卡片還貼在他的床頭,誰都不準碰。他說那是“特殊的禮物”。這位老師一次無意中的舉動,卻造成了一個“美麗的誤會”。
問題:請你就此案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 [解析]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2.B [解析]循序漸進原則是指教學要按照學科的邏輯系統和學生認識發(fā)展的順序進行,使學生系,統地掌握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形成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
3.D[解析]選擇德育內容的依據包括:(1)德育目標,決定德育內容的性質;(2)受教育者的身心發(fā)展特征,決定德育內容的深度和廣度;(3)德育所面對的時代性和學生思想實際,決定德育內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4.A[解析]所謂班級常規(guī)管理,是指通過制定和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去管理班級的經常性活動。
5.A[解析]感知能力就是對感覺刺激、知覺對感官刺激賦予意義進行認知的水平,取決于感官對刺激的敏感程度,而且經驗和知覺決定對刺激的判斷。如,駕駛員對汽車的“車感”、“路感”,就是通過對身體周圍環(huán)境的刺激作出的,敏感程度不同的人,反應行為不同。
6.C [解析]隱私權指學生有權要求保留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讓他人獲知或干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如教師不得隨意宣揚學生的缺點或隱私,不得隨意私拆、毀棄學生的信件、日記等。
7.C [解析]英國哲學家、教育家懷特海是過程教育哲學的創(chuàng)始人,他的教育思想對今天的素質教育有很大的參考和指導價值。
8.C [解析]柏拉圖的《理想國》這部“哲學大全”不僅是柏拉圖對自己哲學思想的概括和總結,而且是當時各門學科的綜合,它探討了哲學、政治、倫理道德、教育、文藝等等各方面的問題,以理念論為基礎,建立了一個系統的理想國家方案。
9.C [解析]班杜拉提出品德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兒童品德的發(fā)展同強化、榜樣在學習過程中的作用有關。他又做了模仿學習的實驗研究。
10.C [解析]個體在不同的年齡階段表現出身心發(fā)展不同的總體特征及主要矛盾,面臨著不同的發(fā)展任務,這就是身心發(fā)展的階段性。人生的每一階段對于人的發(fā)展來說,不僅具有本階段的意義,而且具有人生全程性的意義。
11.B[解析]直觀教具可分為兩類:一是實物直觀,包括各種實物、標本、實驗等;二是模象直觀,包括各種圖片、圖表、模型、幻燈片、錄像帶、電視和電影片等。
12.C[解析]“實驗教育法”的名稱最早是由梅依曼提出來的。梅依曼是實驗教育學派的奠基者之一,他早年在馮特的心理實驗室學習和工作,因此,他的教學實驗觀點來自于他所受到的實驗心理學的訓練,被稱作是典型的“銅器派”教學實驗研究者。
13.D[解析]檢查知識指教師通過作業(yè)、提問、測驗、調查等方式檢查學生掌握知識的質量。檢查學習效果的目的在于,使教師及時獲得關于教學效果的反饋信息,以調整教學進程與要求;幫助學生了解自己掌握知識技能的情況,發(fā)現學習上的問題,及時調節(jié)自己的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
14.B[解析]小組活動是學校課外活動的基本組織形式,包括學科小組、技術小組、藝術小組、體育小組等。
15.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規(guī)體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
二、名詞解釋
1.學校課程:是在具體實施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前提下,通過對本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評估,充分利用當地社區(qū)和學校的課程資源而開發(fā)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通常以選修課或特色課的形式出現。
2.教學設計:在進行教學活動之前,根據教學目的的要求運用系統方法對參與教學活動的諸多要素所進行的一種分析和策略的過程。
3.課程論:研究學校課程設置體系和內容結構的理論。舉凡關于課程設置、教材編寫和安排指導思想、原則和方法等均屬于課程論研究的范圍。
4.學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體,簡稱學制,是指一個國家各級各類的學校系統,具體規(guī)定著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yè)年限及彼此之間的關系。
三、簡答題
1.[參考答案]
師生關系的本質是一種人際關系。
我國社會主義新型師生關系的特點是:
(1)尊師愛生。學生尊重教師是尊重知識、尊重文化的表現,教師熱愛學生應是一種熱愛祖國教育事業(yè),關心人類未來的深層次情感。教師要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地關心愛護。
(2)民主平等。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新型人際關系的特點。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師生共同服從于對真理的探討。
(3)教學相長。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
2.[參考答案]
當代教育學是一方面進行形式上的研究,另一方面則是密切關注教育實踐的發(fā)展。學者關心教育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對策,為教育實踐提供理論支持,提高教育實踐活動的自覺性和實效性。當代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結合密切的另一表現是:廣大教育實踐工作者對教育實踐活動的反思,他們通過行動研究,將教育經驗升華為教育理論,并在教育實踐中發(fā)展和完善教育理論。
3.[參考答案]
(1)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為學校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
(2)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離,為學校產生提供了專門從事教育活動的知識分子。
(3)文字的產生和知識的記載與整理達到了一定程度,使人類的間接經驗得以傳遞。
(4)國家機器的產生,需要專門的教育機構來培養(yǎng)官吏和知識分子。
4.[參考答案]
(1)教育法。
(2)部門教育法。
(3)教育行政法規(guī)。
(4)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教育行政規(guī)章。
四、論述題
[參考答案]
兒童的發(fā)展是指兒童在其成長過程中,伴隨著生理的逐漸成熟與社會生活經驗增長的相互影響,其心理和生理能力不斷提高的變化過程。
教育與兒童發(fā)展的關系是一種主從的關系:兒童的發(fā)展是主,學校教育只是從屬于兒童發(fā)展,并為兒童發(fā)展服務的過程。
教育與兒童發(fā)展的關系是目的和手段的關系:兒童發(fā)展是源于人類本性的目標實現過程,教育僅是實現發(fā)展的特殊手段。
與其他手段相比,教育在影響兒童發(fā)展的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1)兒童發(fā)展的特點與教育上的舉措:順序性,教育上要注意循序漸進;不平衡性,教育上要注意抓關鍵期;階段性,教育上要注意針對性;個別差異性,教育上要注意因材施教;分化與互補的協調性,教育上要注意長善救失。 (2)教育與兒童的發(fā)展:教育是手段,發(fā)展是目標;教育在兒童發(fā)展中起主導作用。教育對兒童發(fā)展的具體作用表現為:教育目標要真實反映社會的要求;在成熟的基礎上引導發(fā)展;在整體發(fā)展的基礎上促進個性發(fā)展,尊重和發(fā)揮兒童的主體性。教育中尊重和發(fā)揮兒童主體性的原則有:教育教學活動的組織要尊重學生的感受;教育活動中要給學生留有選擇的余地并尊重學生的選擇;教育中要鼓勵學生的創(chuàng)造性。
五、案例題
1.[參考答案]
(1)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有學校和學生。
(2)這是一則侵犯學生受教育權案。學校及有關領導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與民事責任。
①《憲法》中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睋,學校不得妨害李華娟作為公民行使這一正當權利,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到校學習。
②《義務教育法》中規(guī)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薄皣覍邮芰x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币虼丝芍,該校的收費規(guī)定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
③《教育法》中明確規(guī)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薄爸芗、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薄笆芙逃呦碛邢铝袡嗬簩W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由此,李華娟狀告學校的侵權行為符合我國《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
在本案中,該校領導雖然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并真誠、無條件地接受了李華娟入學,但其侵權行為己造成李華娟失學達一年之久,理應承擔部分民事責任,而學校有關領導也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
(3)由案例引發(fā)的思考:
①學校應正當行使自身的權利,依法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向學生亂收費,并應對自身的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②當學生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應勇于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2.[參考答案]
一個肯定的目光,一句激勵的話語,一次贊美的微笑,都會為孩子的生命注入無窮的動力,甚至為他的一生奠基。一次美麗的“誤會”,改變了孩子的學習態(tài)度,這份“特殊的禮物”在孩子的美好心靈里是一份至高的榮譽,這份榮譽也將一直激勵著他,成為他前進的動力。
新課標中強調對學生的評價方式,這種新的評價傾注了更多的情感與人文色彩。這樣一種發(fā)自內心的評價更容易被學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