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國土資源系統(tǒng)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有關規(guī)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所屬7個事業(yè)單位(各單位基本情況詳見附件1)決定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40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包括應屆畢業(yè)生,國外留學歸國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工作人員,人事關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人員和其他符合應聘條件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條件: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30日之后出生的);具有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的45周歲以下(1969年4月30日之后出生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
7.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guī)定。
8.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崗位表》(見附件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yè)編制,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5年5月15日下午17:00—5月21日下午17:00。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進行報名、填寫個人信息、提交相關材料。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yè)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yè)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沒有專業(yè)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yè)中相近專業(yè)報考,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yǎng)方向的專業(yè),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yǎng)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yǎng)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yè)目錄中的“企業(yè)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yè)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yè)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yè)目錄有列出培養(yǎng)方向的專業(yè)外,其他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yè)的依據。
4.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5年5月15日(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按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于2015年5月21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傳真至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加分權利。此外,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落實回避規(guī)定要求,凡與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四)資格初審:招聘單位在考生報名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資格的初審。通過初審的考生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時間自5月26日中午12:00—5月30日上午9:30。
五、考試
廣東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專業(yè)技術崗位一(十級)、廣東省國土資源檔案館專業(yè)技術崗位(七級)免筆試,報考人員經資格復審合格后直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yōu)榭荚嚳偝煽。其余崗位考試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筆試時間: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待定(以準考證上確定的為準)
4.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并列。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5.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網、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
(二)面試與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果入圍人數達不到1:3的,按照實際入圍人數進入面試。
2.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網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在名單公布后需按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的,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用人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并進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為原件和復印件):(1)應屆畢業(yè)生持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參加資格復審。其中,屬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的,持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參加資格復審。(2)社會人員持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清單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參加資格復審。其中,報考者屬國有單位正式員工的,還應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3)報考具有會計師、各類初中高級職稱、各類職業(yè)資質職位的人員,需提供相關的檔案材料或資格證書,報考職位需要相關工作經驗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4)如為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5)按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專業(yè)知識和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4.面試由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和各用人單位派出人員組成面試評委會,評委會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
5.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數)。
設定招錄考試總成績入圍分數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線的不予招錄。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體檢中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可從同一崗位考試合格者中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
八、公示和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九、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界限計算至2015年4月30日。
(二)關于遞補調劑的說明。因面試人選出現空缺、體檢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或者個人放棄聘用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可由用人單位提出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招考單位聯(lián)系電話:詳見附件2。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20-38848687,020-38818783。
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傳真電話:020-38802974。
附件:
2.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崗位表.rar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