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教育體育局關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17〕224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對象范圍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商丘戶籍人員或人事關系在商丘行政區(qū)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二)申請人員分類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具備條件不同,分成以下三類申請人:
1.第一類申請人: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含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必須相同或相近;
2.第二類申請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的社會申請人;
3.第三類申請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的,學籍在河南省境內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三)學歷標準
應當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程序
(一)個人報名和條件準備階段
1.申請人可根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名要求,登錄相應認定機構網站了解相關情況(網站及聯系電話見附件)。
2.申請人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等)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報名,不允許他人代為報名,不接收集體報名。
(二)提交申請材料階段
1.網上申報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
第一類申請人在首頁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第二、三類申請人在首頁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2.第一、二類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人網上填報完畢后用A3紙自行正反雙面打印);
(2)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兩份;
(3)到認定機構指定醫(yī)院體檢的《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兩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僅人事關系在我市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單位繳納的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第一類申請人必須提交其師范專業(yè)的學歷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打印件2份);
(8)第一類申請人(教育碩士除外)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復印件(招生計劃表或錄取審批表必須明確顯示其為師范專業(yè),否則無效;招生計劃表、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載。
3.第三類申請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類申請人申報材料的(1)、(2)、(3)、(4)、(6)、(7)、(9)、(10)項外,另需提交所在學校開具的《如期畢業(yè)證明》(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下載)。
4.報送地點
(1)第一、二類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地點提交材料,省直管縣(市)的申請人到原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地點提交材料;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縣(市、區(qū))、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地點提交材料。
(2)第三類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地點提交材料;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地點提交材料。
(三)審查材料及認定階段
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核,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證書領取階段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認定資格刪除認定信息。第三類申請人領取證書時必須攜帶畢業(yè)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三、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網上申報、體檢及現場確認時間:商丘統(tǒng)一網報時間段為:4月20日—5月20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申請人體檢及現場確認起止時間。
(二)6月30日公布結論。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等后續(xù)相關工作,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tǒng)籌安排,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計劃,通過本地媒介平臺及時發(fā)布有關公告,組織工作人員耐心解答申請人的詢問,進一步增進服務意識,主動為廣大申請人提供方便條件。
(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切實領會、熟練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保證此次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中堅持依法認定,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地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寬條件,也不得自行隨意增設條件。如發(fā)現有違規(guī)認定者,將依法嚴肅處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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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及聯系電話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