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實施方案
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對象范圍
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孟州市范圍內(nèi),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申請人員分類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jù)具備條件不同,分成以下二類申請人:
1.第一類申請人: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含農(nóng)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必須相同或相近;
2.第二類申請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nèi),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的社會申請人;
(三)學歷標準
應當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jù)《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二、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一)個人報名階段
1、申請人網(wǎng)報時間:4月18日-5月5日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申請人員分類中的第一類申請人在首頁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圖標,注冊網(wǎng)上申報賬號。
申請人員分類中的第二類申請人在首頁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圖標,注冊網(wǎng)上申報賬號。
網(wǎng)報選擇任教學科時不要僅選擇到“某一類”,要選擇到具體學科。
2、申請人到孟州市教育局確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執(zhí)行。體檢時間為5月23日,體檢醫(yī)院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提交申請材料階段(5月25日)
1.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孟州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完畢后用A3紙自行正反雙面打印);
(2)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到認定機構指定醫(yī)院體檢的《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僅人事關系在我市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nèi)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單位繳納的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第一類申請人必須提交其師范專業(yè)的學歷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wǎng)下載的有效期內(nèi)《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打印件1份);
(8)第一類申請人(教育碩士除外)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復印件(招生計劃表或錄取審批表必須明確顯示其為師范專業(yè),否則無效;招生計劃表、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wǎng)下載。
申請人提交材料時提供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粘貼于身份證復印件正面空白處,并將全部個人材料(原件、復印件分開)裝入紙質檔案袋內(nèi),并在檔案袋正面注明“申請種類”“申請學科”“姓名”等信息。
2.報送地點: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孟州市教育局二樓人事科提交材料。
(三)審查材料和認定階段
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做出認定是否通過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證書領取階段(另行通知)
經(jīng)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認定資格刪除認定信息。
聯(lián)系電話:8150102
孟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