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7年兵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定于2017年3月16日開始,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學歷條件的人員,其中包括在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崗位上工作的在編專任教師、2017年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yè)生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類人員應符合以下4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三)學歷條件
符合《兵團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規(guī)定的學歷條件。
(四)教育教學能力及其它相關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兵團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MHK等級要求:母語為漢語及民考漢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母語為非漢語及漢考民的申請人應該達到以下標準: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普通高中漢語課教師為四級乙等及以上、非漢語課教師為三級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學漢語課教師為三級甲等及以上、非漢語課教師為三級乙等及以上;幼兒教師為三級乙等及以上。
3、教育學、心理學要求: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yè)課程成績、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類畢業(yè)申請人員須參加自治區(qū)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統(tǒng)一考試,并且兩科考試成績合格;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門類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時間安排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有關文件要求,兵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開網時間統(tǒng)一定為:春季2017年3月16日—6月30日,秋季:10月10日—11月31日,兵團各師、院校根據自身實際,合理安排網上報名工作,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本地區(qū)認定工作。
各類申請人需及時了解擬申請認定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工作安排及相關通知,按時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其他
(一)本通知及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材料可在石河子大學師范學院主頁中(http://sfxy.shzu.edu.cn)兵團教師教師資格認定欄目中下載。
(二)本通知未作規(guī)定的,按《兵團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執(zhí)行。
兵團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