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網上報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教師資格申請人:
根據工作安排,現就啟動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2016年江蘇省教師資格的申請繼續(xù)實行網上報名,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
網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前往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二、網上報名(認定)的范圍權限
申請教師資格的類型有六種:1、幼兒園教師資格;2、小學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同一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教師資格。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融通,不需重復申請。申請學科只能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設定的學科目錄中選擇一個學科。
太倉市教育局僅受理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報名和認定。
蘇州市教育局報名點受理我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報名(蘇州市有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權限范圍一覽表見附件1)。網上報名如果選擇認定機構錯誤,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認定權限,將無法受理。
三、網上報名時間
太倉市教育局報名點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個工作日的8:30至17:00。如屆時中國教師資格網對工作日內可申報的具體時間段作出調整,則以其最新通知為準。申請人需自行在網上規(guī)定時間段內申請,注意起止時間,逾期將無法受理,責任自負。
四、網上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1.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1)通過全國統(tǒng)考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由“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報名;
(2)參照省過渡政策申報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報名。
首次進入系統(tǒng),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tǒng)提示注冊,并認真、細致、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全國統(tǒng)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
3.參照省過渡政策申報人員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認定機構和任教學科,再依次選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
4.按系統(tǒng)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5.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顯示“注冊成功”。請申請人記住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打印申請表格、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依據。
7.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報系統(tǒng),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
8.請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并自行填寫、打印“現場確認注意事項(含報名號等申報核心信息)”、“《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雙面打印、裝訂,2份)”,以及在太倉教育信息網()下載并自行填寫、打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1份)、“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雙面打印1份)、“粘貼相片頁”(1份)(見附件2)。其中: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申請人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需要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在第4頁備注欄內注明自己已取得的教師資格的種類、證書號和取得時間。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
(2)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均應進行思想品德鑒定。①在職申請人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其所在單位組織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填寫;②非在職申請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填寫,證明時應寫明有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由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③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證明。以上材料均要加蓋公章核實。
(3)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均應按規(guī)定到指定醫(yī)院參加體檢并蓋章。《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供申請人員參加體檢時使用,申請人員應在“體檢表”上填好網上統(tǒng)一報名號(體檢通知見附件3)。
9.報名結束或每次登錄系統(tǒng)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或關閉游覽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帶來不必要麻煩。
五、現場確認須知
1.太倉市教育局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4月21日09:00時—4月22日16:30時。
2.現場確認地點:太倉市教育惠民服務中心(太倉市揚州路99號),聯系電話:0512-53531123。
3.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
(2)現場確認注意事項(含報名號等申報的核心信息);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正反打印、裝訂);
(4)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憑工作單位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社保機構>證明材料);
(5)符合相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2002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畢業(yè)生或應屆畢業(yè)生不能上網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僅2016屆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必須持學校出具的①《2016屆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②學業(yè)成績單(由教務處出具并蓋章)(注:本科至少提供七個學期成績)。
(6)按照過渡辦法進行認定人員,如果所學專業(yè)與申請任教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還需要提供所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的合格成績或相應免考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單科成績合格證明,或申請人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個人成績頁面,由市級以上考務部門蓋章認可);
注意:對跨專業(yè)申請音樂教師資格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
已取得中小學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育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在申請相應學段綜合實踐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但必須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其中在職教師需提供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證明。
(7)體檢表1份(體檢醫(yī)院:太倉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體檢中心;地點:太倉市常勝南路58號;提示:體檢表請用A4紙正反打印,注意對應表格類別,具體體檢通知以及下載檢查表格請看附件2和附件3);
(8)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9)思想品德鑒定材料1份(注意:注意: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見,證明時應寫明有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
(10)通過國考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通過省考的過渡人員提供我省《補修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過渡期內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人員要提供符合免考條件的有關證明。往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及未經學校統(tǒng)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范”字樣,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①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②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③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或“教育”字樣,或成績單中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并有教育實習合格證明。
④個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
⑤高等學校發(fā)出的錄用通知書的專業(yè)欄后注有“師范”字樣。
(11)按照過渡辦法進行認定的以下三類人員需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正式測試時間由相關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另行通知):
①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人;
②師范類更換學科申請人;
③相應師范學習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
(12)小二寸紙質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尺寸為寬33mm×高48mm。)
復印件請統(tǒng)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放好。
六、教育教學素質和能力測試
按照過渡辦法進行認定的以下三類人員需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需交小二寸證件照1張,測試費120元,正式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⑴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人;
⑵師范類更換學科申請人;
⑶相應師范學習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
七.其它預告事項
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組織一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具體報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
附件1:認定權限規(guī)定
附件2:需下載相關材料
附件3:體檢通知
太倉市教育局教師資格
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