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公安機關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
招錄人民警察公告
為加強山東省公安隊伍建設,更好地補充公安專業(yè)人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的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就2016年山東省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招錄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山東警察學院公安專業(yè)山東生源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二、招錄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于2016年7月31日前達到畢業(yè)條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盲,無嗅覺遲鈍,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沒有達到畢業(yè)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3月31日前已被各級黨政機關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考職位
全省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計劃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934名,具體招錄機關、用人單位、招錄計劃詳見附件。
四、報名和資格審核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1.部屬公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的報名工作,按照國家統(tǒng)一部署由所在院校組織實施。
2.山東警察學院應屆畢業(yè)生的報名工作,采取在校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工作由山東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山東警察學院具體實施。
報名時間:2016年3月24日-3月27日
(二)資格審核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所在院校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把關,省級公安機關予以復核,并將審查結果在公安院校進行公示。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五、招錄程序
(一)筆試
1.筆試時間:
4月23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4日上午9:00—11:00 公安專業(yè)科目
2.報考人員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筆試,其中山東警察學院應屆畢業(yè)生的筆試地點在濟南市。
3.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yè)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公安廳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二)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筆試后,省級公安機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相對集中、分批次組織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工作。參加筆試的報考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范圍,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人員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工作執(zhí)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部和省有關規(guī)定,于5月30日前完成。
(三)職位選報
職位選報工作在濟南市進行。各招考職位的選報名額,根據招錄計劃按一定比例核定。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且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進入職位選報環(huán)節(jié),確定為職位選報人選。選報人選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以市為單位按照生源地分三輪選報。第一輪為省級公安機關直屬單位的職位,不限生源地;第二輪為各市公安機關的職位,限生源地為該市的應屆畢業(yè)生;第三輪為選報名額仍有空缺的職位,不限生源地。選報人選不能選報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所在的同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單位,不能選報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具體選報辦法另行通知。
職位選報結束后,已選報職位的考生,即確定為該職位的面試人員,不得更改選報職位。
(四)面試
面試統(tǒng)一在濟南組織。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以百分制計算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各招錄職位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按1︰1等額確定擬錄用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及錄用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公安機關對進入擬錄用范圍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對報考人員放棄錄用形成空缺的職位,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錄用后無故放棄錄用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憑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zhí)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zhí)法單位以外的單位。辦理錄用手續(xù)前,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xié)議。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七、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做到誠信報名、誠信準備、誠信考試和誠信履約,要遵守公務員筆試、面試考場規(guī)則及有關紀律要求,自覺維護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違紀違規(guī)情形:
(一)《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36號)中規(guī)定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二)干擾、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員,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三)組織、參與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四)支持、放任他人從事影響公務員考錄工作秩序的行為;
(五)違反筆試、面試、體檢、測評等紀律規(guī)定的行為;
(六)影響筆試、面試、體檢、測評等工作秩序的行為;
(七)其他妨礙公務員考錄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本公告由山東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山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咨詢電話:0531-85123186 86021185
附件:2016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招考錄用計劃
注:相關材料詳見 校內 FTP(“ftp://210.47.128.134/→學生處→ 就業(yè)指導中心”)
山東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