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精神,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擬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責
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1名,主要負責本局依法行政、公文處理、來信來訪管理、計算機等設備維護,協(xié)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年齡在30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含當日);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
5、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機關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1、招聘崗位專業(yè)類型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2015年版)》(附件3)執(zhí)行。
2、應聘人員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
3、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yè)證上專業(yè)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yè)的依據。
(三)工作年限
要求有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從事行政工作的經歷。計算時間截止期為公告發(fā)布之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及范圍
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社會人員。
(五)其他要求
1.與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干部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日期為2015年7月20日至22日,時間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應聘者須在上述指定時間內到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辦公室(江門市農林橫路3號一樓,聯(lián)系電話:0750-3276969)并提交如下報名資料,辦理現(xiàn)場報名:
(一)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招聘工勤崗位雇員報名表(附件2,須雙面打印)1份;
(二)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
(三)計劃生育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原件;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查閱后退回)。
四、報考要求
(一)報考者用新版身份證號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報考者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如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由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告知當事人。
(三)認真填寫報名資料,學習和工作經歷,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大學填起(如: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學習、工作、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方便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
五、面試
面試成績實行100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體檢和考察。每名考生面試時間限定在15分鐘內。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面試結束后,成績第一名的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由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負責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進行考察,并由面試成績合格的下一名人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二)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考察組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實地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等網站(http://www.jmkszx.com/)公示7天。
八、雇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雇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江門市雇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jiān)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監(jiān)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江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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