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幼兒園:
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7]1號)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通知》(浙教辦師[2016]107號)精神,以及浙教資中心[2017]4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做好2017年秋季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在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總體要求指導下,以建設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為宗旨,以教師專業(yè)化為導向,通過建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情況,推進教師入職后管理機制創(chuàng)新,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的教師隊伍。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工作,激勵教師更好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不斷加強教師師德修養(yǎng),促進教師持續(xù)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水平,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同時配合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嚴格教師績效考核,科學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師激勵和退出機制。
三、注冊對象
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崗教師;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等的在崗教師,經學校主管部門許可,納入定期注冊范圍。新任教師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申請首次注冊。(注:本次注冊對象不包括上半年已經完成注冊合格的教師。)
四、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師德表現(xiàn)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培訓任務,培訓考試合格;
5.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申請定期注冊的,除具備首次注冊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注冊有效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冊有效期內,完成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學分),并符合相應的學時(學分)結構要求。培訓學時(學分)的計算和認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培訓若干規(guī)定(試行)》(浙教師〔2010〕175號)和《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浙教師〔2016〕71號)執(zhí)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取得教師資格,但教師資格類別與任教崗位不相適用;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學分)或未達到結構要求;
3.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借調、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4.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申請首次注冊人員上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身體健康狀況暫時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6.處于黨政紀處分期內。
(四)暫緩注冊:
暫緩注冊時限一般為兩年。暫緩注冊者在暫緩時限內達到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后,可重新申請注冊:
1.取得與任教崗位相適用的教師資格或調整到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相應的崗位;
2.補齊所缺培訓學時,且在暫緩注冊期間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學時(學分)的培訓;
3.重新申請注冊前已在崗位任教連續(xù)滿一年及以上(長期病休康復后或經治療后能正常任教一學期及以上);
4.重新申請注冊的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五、注冊程序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首次注冊合格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注冊至退休年度。超過退休年齡的教師不再注冊。
(一)申請注冊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見附件1);
2.《教師資格證書》;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或相關材料;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5年的年度考核證明;
6.完成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培訓學時(學分)證明。
申請首次注冊的,除提交上述1.2.3.4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證明和培訓學時(學分)證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員應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人員重新申請定期注冊,須提供達到定期注冊條件的相關材料。
定期注冊實行網上申請。申請人在申請受理時限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定期注冊網報欄目,進行實名注冊、提交申請、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二)學校審核
教師所在學校負責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報當?shù)亟逃姓块T,同時上報《XX學校辦理教師資格注冊人員花名冊》(見附件2)。
(三)受理注冊
市教育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建議。注冊結論建議應提前在教育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可根據(jù)注冊建議給出注冊結論。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并按復查結果給出注冊結論。對不予注冊或暫緩注冊的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進行專項體檢。各?梢越Y合教師年度體檢結果,在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配合下,審核教師身心健康狀況。
(四)完成注冊
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簽署注冊意見,在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粘貼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專用貼!督處熧Y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受理注冊部門歸檔保存。
六、注冊任用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合格的教師可以在注冊有效期限內,按注冊的教師資格類別繼續(xù)聘任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崗位。
2.暫緩注冊的人員可以在暫緩時限內由所在學校試聘,具備條件重新注冊合格后,其擔任教師職務(職稱)的任職年限,應扣除暫緩注冊的年限,從注冊之日起順延計算。
3.具有與任教崗位不相適用的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暫緩注冊人員試聘上崗。試聘期間,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以申請首次注冊。
七、其它事項
(一)時間安排
本次定期注冊的網報和確認時間為10月9日——11月10日,教育局審核時間11月10——11月20日。
(二)信息修改
定期注冊中涉及申請人信息修改的,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并在認定系統(tǒng)平臺上“認定歷史數(shù)據(jù)變更審批”中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依據(jù)系統(tǒng)中的信息修改申請進行確認。
(三)工作要求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是一項重大的教育體制改革,事關廣大教師的利益,各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實效。要建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機制,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與本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結合起來,統(tǒng)籌規(guī)劃,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各校要抓緊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切實抓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各項工作。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定期注冊工作,同時上交注冊工作總結到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領導小組。
聯(lián)系人:童偉平方軍聯(lián)系電話:88821151690080
原標題:關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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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doc
2017年秋季學校辦理教師資格注冊人員花名冊.xls
蘭溪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