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銅陵市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定和要求,為做好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由銅陵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2.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區(qū))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二)認定對象
1.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即2014年以前入學且申請與所學專業(yè)相一致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銅陵市的中國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原則上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其他申請人可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全市統(tǒng)一網上申報時間:2017年4月5日—4月21日每天7:00-24:00,請各位考生把握時間節(jié)點,逾期網絡受理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報名。其中,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場確認
1.全市統(tǒng)一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4月24日—4月26日(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教師資格申請)
2.現場確認地點:
(1)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銅陵市教育局一樓服務大廳(銅官區(qū)義安北路42號)聯系電話:0562-2832884
(2)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樅陽縣教育局(樅陽鎮(zhèn)銀塘路)聯系電話:0562-3226316
義安區(qū)教體局(五松鎮(zhèn)北湖路)聯系電話:0562-2107604
銅官區(qū)教育局(東村大轉盤綜合樓3樓)聯系電話:0562-2819920
郊區(qū)教育局(郊區(qū)政府辦公樓)聯系電話:0562-2896684
3.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附件2);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證明原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幼兒園)》,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8)參加國考人員提供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9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三)體檢
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下載《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幼兒園)》(正反雙面打印,單頁無效,附件3),到指定的體檢醫(yī)院體檢,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體檢表上照片務必加蓋醫(yī)院相關公章方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體檢表一律不予受理,體檢時間一般安排在現場確認前一周進行,請自行前往體檢醫(yī)院。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醫(yī)院指定為銅陵市中醫(yī)院。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醫(yī)院由各縣區(qū)自行安排。
(四)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銅陵教育城域網上公示。
(五)頒發(fā)證書
請通過認定的人員于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到申請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四、相關問題的說明
1.申請人員在申報前,應認真查閱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本通告等,知悉認定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認定機構一律不予受理,申請人員此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由本人承擔。申請人員如對相關規(guī)定和自身條件把握不準,可以電話咨詢,或到受理地點咨詢、確認。
2.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人員,需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補發(fā)、換發(fā)申請,并提交《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見附件4)一式兩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復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檔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請準備好上述材料,在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期間到原發(fā)證機關申請補發(fā)、換發(fā)。
五、溫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結束。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點擊下載>>>1-4.zip
1: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4:《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
銅陵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