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浙江省建德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對2017年上半年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為建德市的人員,均可在受理申請期限內(nèi)提出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
二、根據(jù)上級部門統(tǒng)一安排,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wǎng)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的方法進行。我市受理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網(wǎng)上申報階段:
3月29日-4月7日,各申請人登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wǎng)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表中的現(xiàn)場確認點必須填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xiàn)場確認點。
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開放時間為每天7:00—24:00
第二階段為現(xiàn)場確認、接受申請階段:
4月11、12日,各申請人必須到建德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301室,地址:新安江街道嚴州大道939號,聯(lián)系電話:0571-64726675)辦理現(xiàn)場確認,材料初審。申請人應當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和有關表格(詳見附件)。
4月13日,申請人至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
4月24、25日,由建德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進行受理審查。
三、申請人材料審核通過,體檢合格的,5月中旬將在建德市教育信息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通過的,5月下旬予以發(fā)證。
高中段教師資格認定結果公布、領證通知等事項將由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過杭州教育網(wǎng)(網(wǎng)址www.hzedu.gov.cn)進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時間在5月31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網(wǎng)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附件:2017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注意事項
建德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注意事項
一、請考生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及報名號,以便查詢個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網(wǎng)報結束后個人信息將無法修改)。(考生注意:個人信息填寫完畢后,須點擊“提交”,系統(tǒng)將提示“注冊成功”,注冊完畢。)
二、現(xiàn)場確認流程、時間及地點
(一)材料提交:4月11、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申請人隨帶相關材料(下附清單)至建德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建德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301室,地址:新安江街道嚴州大道939號,聯(lián)系電話:0571-64726675)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通知參加體檢。
(二)4月13日進行體檢。
三、現(xiàn)場確認考生攜帶資料
(一)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攜帶資料
(1)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自發(fā)證之日起3年內(nèi)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于同一頁A4紙上);
(2)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大頭照、生活照、藝術照、照片模糊一律無效,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粘在體檢表上);
(6)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體檢表表格必須是一張A4紙,表格打印在一面,不能打印成二張或是正反二面,申請幼兒教師的體檢表與申請小學初中高中教師的體檢表是不同的)。
(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人攜帶資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學且未取得過教師資格證書人員):
(1)身份證、學歷證書(如研究生學歷者需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畢業(yè)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
(3)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相關證明;
(5)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
(6)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
(8)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三)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jù)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四)如出現(xiàn)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各確認點體檢前一個工作日。
(五)所提供表格、復印材料紙張規(guī)格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