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寶安區(qū)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按廣東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開展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我局開展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按規(guī)定,需對持有廣東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社會人員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F就測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對象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以下簡稱考生。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及分組名單見附件1。
二、測試時間
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開始直至測試結束。
三、測試地點
新安街道前進一路50號,寶安中學(集團)外國語學校(寶城15區(qū)寶安中學舊址)。
四、測試形式和內容
(一)測試分試講(模擬上課)和面試兩部分,滿分各為100分。試講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達到合格線(即60分)以上方為合格。試講時間為10分鐘,面試時間為5分鐘;
(二)試講課題(內容)由我局指定,于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時后在寶安教育在線網(http://www.baoan.edu.cn)公布。試講使用的教材及版本見附件3,考生要自備教材;
(三)面試內容,不指定題目,由考官針對授課內容,或教育教學常規(guī)要求等,隨機提問;
(四)測試均以口頭形式進行,不得宣讀或背誦書面材料,無需制作課件,考場不設任何道具或器材。
五、測試程序
(一)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報名回執(zhí)、《廣東省非稅收入票據》參加測試;
(二)考生到指定地點簽到候考。檢驗身份證、報名回執(zhí)和繳費憑證后,由工作人員組織抽簽決定測試順序;
(三)考生按照抽簽順序經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測試室,并將身份證交予工作人員查驗身份;
(四)經評委提示后,考生首先進行10分鐘的試講,工作人員在剩余1分鐘時舉牌提示;
(五)試講完畢后,進行5分鐘的面試,由評委提問,考生回答。工作人員在剩余1分鐘時舉牌提示;
(六)測試結束后,考生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停留。
六、測試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粵價函〔2010〕814號),考生需繳納測試費用240元。
請考生自本通知發(fā)出之日起到我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C棟102室取《寶安區(qū)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并按《通知書》的提示辦理繳款手續(xù)。辦繳款手續(xù)后,繳款人要向銀行索取《廣東省非稅收入票據》。該票據要在參加測試簽到時交工作人員驗收。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本次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如對公布的參加測試的人員名單有異議,請于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向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C棟104提出書面意見,我局將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必須于測試當日上午7:30憑身份證、受理回執(zhí)和繳費憑證到達考場簽到,8:00簽到完畢。遲到的,取消測試資格;
(三)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室內安靜,不得隨意離開候考室。進入候考室、備考室和測試室時必須關閉并上交手機等通訊工具;
(四)不準冒名頂替、請人替考。有上述行為者取消認定教師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考生到達測試現場后,不再安排備考時間?忌崆白龊脗湔n工作,進入試室時將教案(一式5份)交給考官;
(六)考生在測試前要繳交測試費。未繳費者,不能參加測試;
(七)由于參加測試的人多,上午不一定能測完,請考生自備干糧、午飯;
(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完成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后,請登錄寶安教育網站公告欄查詢結果。
附件:1.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分組安排表
2.免測試名單
3.試講使用教材目錄
深圳市寶安區(qū)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聯系人:陳海玉聯系電話:27750519)
附件1:2016年寶安區(q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分組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