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轉發(fā)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浙教資中心〔2016〕1號)精神,2016年度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開始。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保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規(guī)范化,現(xiàn)就海鹽縣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請認定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要求。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學能力,包括: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修學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4.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質,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6.具有海鹽縣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海鹽(需人事檔案在海鹽)。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海鹽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認定機構及其受理的申請類別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管理。根據(jù)教師資格種類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權限,申請人應向戶籍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海鹽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只受理具有海鹽戶籍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在海鹽的申請人員。根據(jù)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本機構受理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海鹽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設在海鹽縣教育研究與教師培訓中心內(武原街道棗園西路368號,即原海鹽縣教師進修學校)。
對于高中和中職類的教師資格申請,我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作為嘉興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下設的服務點,具體負責本縣范圍內(人事檔案或戶籍在所屬縣域內)“高中”及“中職類”國考考生的教師資格認定的受理服務工作,認定機構仍是嘉興市教育局。
三、認定程序
1.報名
(1)網(wǎng)上申報:申請人員根據(jù)自己申請教師資格的類別于10月13日至10月19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網(wǎng)上申請報名。(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文件精神,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請各位申請者妥善安排好時間,不要錯過報名。)
(2)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員在完成網(wǎng)報后,于10月20日,攜帶所需材料到海鹽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海鹽縣的“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焙汀爸械嚷殬I(yè)學校實習指導”類國考考生也在該確認點現(xiàn)場確認。
確認時間:10月20日,8:30-11:00和13:30-16:30,未按時進行現(xiàn)場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確認地點:海鹽縣教育研究與教師培訓中心410室,武原街道棗園西路368號
現(xiàn)場確認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者網(wǎng)上填報信息后下載,下載前請再次確認信息無誤,用A3紙雙面打印、簽署姓名并貼上照片),外語教師資格申請者,請在打印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首頁,“申請資格種類”欄,注明申請的語言種類。
(4)《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工作單位(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及蓋章。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2013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網(wǎng)絡打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與網(wǎng)報上傳的電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證件照4張。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交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2.體檢
(1)經(jīng)現(xiàn)場確認的申請者,按《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和辦法》的要求,由我認定中心組織體檢。
(2)體檢醫(yī)院和體檢具體時間在現(xiàn)場確認時通知。
3.審核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于十一月中旬對申請者作出是否認定結論。
4.領取證書
申請認定通過者請于十二月份領取證書(領證具體日期及地點將在海鹽教育網(wǎng)(http://www.hyedu.net/)“通知公告”欄中另行公告,請及時關注)。
四、注意事項: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點擊“網(wǎng)上申報”后,請正確選擇報名入口。
2、網(wǎng)報時必須嚴格按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正確選擇認定省份、認定機構、認定范圍及相應的現(xiàn)場確認點。其中,申請認定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申請初中及以下資格者請選擇相應的“縣級認定機構(海鹽縣)”。
3.嚴格按要求上傳照片(照片要求申請人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頭飾,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照片文件類型必須為.jpg,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過20KB,建議到照相館進行數(shù)碼拍照并儲存)。
4.填報信息必須準確,因錯報、瞞報而造成的后果申請人自負。
5.下載打印材料要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簽署姓名。《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工作單位(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及蓋有公章。《體檢表》一份,既往病史處簽名,貼上與網(wǎng)報上傳的電子照片同底的彩色證件照。
6.申請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網(wǎng)報日期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填報申請信息。網(wǎng)報后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到指定的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7、申請人員需在現(xiàn)場確認后,再集中進行體檢。體檢須知現(xiàn)場確認時領取。體檢結果由體檢醫(yī)院直接反饋給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回本人。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認定教師資格。
8.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辦理。
9.申請人可適時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查看申請狀態(tài),其中“審核通過已編號”表示申請者具備所申請的教師資格。
10.海鹽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lián)系電話:0573-86121857
海鹽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