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新材料科技城)公開招聘2016年事業(yè)編制教師的公告
為加強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新材料科技城)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甬政發(fā)〔2007〕109號)和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寧波市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甬教人〔2008〕12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新材料科技城)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24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
二、招聘崗位及指標
小學教師24名(小學語文9名、小學數學7名、小學科學3名、小學音樂1名、小學美術2名、小學信息2名)。
三、招聘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yè)、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4、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身體條件及其他條件。
四、招聘指標數、專業(yè)、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戶籍以網上注冊報名時戶口所在地為準。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網絡報名
時間:2016年 3月 21日9:00—至 3月22日16:30
網址:寧波人才網(http://www.nbrc.com.cn/)
請報考者登錄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欄目,選擇進入“2016年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新材料科技城)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網上報名”,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期間,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崗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其中報考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科學、小學美術、小學信息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根據《2016年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新材料科技城)事業(yè)編制教師招聘需求表》(附件2)填寫崗位(學校名稱)志愿表,錄取分配時,具體工作崗位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聘用,如沒有填寫志愿表或填寫不完整,則視作服從區(qū)教育文體局統(tǒng)一分配。
(二)上傳照片
報考者報名后獲取報名序號,同時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為30K以內,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須是近照,便于筆試入場時比對。(注:照片未上傳成功視作報名無效。)
(三)資格初審
時間:2016年 3月 23日至 4月 4日
在此期間,將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經資格初審,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人數與招考指標數之比低于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數為2個的,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
(四)繳費確認
時間:2016年 4月 5日9:00- 4月7日16:30
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查詢初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網上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入寧波人才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繳費欄目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注: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科(浙財綜字〔2007〕7號)。
(五)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6年 4月 19日9:00- 4月 22日17:00,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寧波人才網準考證下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六、考試和資格復審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報考音樂、美術專業(yè)教師還需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理論和招聘崗位的學科專業(yè)知識,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初步定于 4月24日,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3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在寧波國家高新區(qū)工作網站(http://www.nbhtz.gov.cn/)和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教科網(http://www.nbgxedu.com/)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所需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帶的證件和材料為:身份證、生源證明(高校入學前戶口簿)或現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攜帶學生證和高校畢業(yè)生推薦書,留學人員提供畢業(yè)證書、認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工作經歷證明)、榮譽稱號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專業(yè)技能測試和面試資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里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的,可以進行遞補。通過資格復審者在寧波國家高新區(qū)工作網和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教科網公布。
(三)面試
面試采取試講形式。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報考音樂、美術專業(yè)的考生還須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未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荚嚳偝煽?yōu)楣P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60%之和,滿分100分;其中有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崗位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的40%及專業(yè)技能成績的20%之和。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按面試(試講)成績排序,總成績和面試(試講)成績均相同,則加試一門綜合知識,成績高者排名在前?偝煽円约皡⒓芋w檢與考察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在寧波國家高新區(qū)工作網和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教科網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對象原是行政身份和事業(yè)身份的,在體檢前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提供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體檢費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淘汰。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疾彀▽λ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疾靺⒄铡墩憬」珓諉T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棄的,須向區(qū)教育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在查閱人事檔案時,若發(fā)現人事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核環(huán)節(jié)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空白的就業(yè)協(xié)議書,如就業(yè)協(xié)議書已與其他單位簽訂則取消體檢考察資格。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放棄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高新區(qū)教育文體局報經高新區(qū)人社局核準后,在寧波國家高新區(qū)工作網和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教科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擬錄用人員為應屆生,辦理錄用手續(xù)時未能取得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xù);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錄用(調入)手續(xù)時,若發(fā)現招聘人員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九、其他事項
(一)海(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報考時提供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且已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被錄用人員須與學校按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試用期一年)經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錄用人員必須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的由學校解除聘用合同。
(四)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審核的,一經查實,取消考核資格或錄用資格。
(五)報考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科學、小學美術、小學信息的考生工作單位按填報志愿表分配,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選擇兩個學校,然后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聘用。具體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錄取分配時,將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兩個平行志愿學校,如果符合A志愿學校,則被錄;如果分數不夠,則繼續(xù)檢索B志愿學校,符合條件即被錄取。 如A、B志愿都沒有聘用,由區(qū)教育文體局統(tǒng)一調配,如不服從調配的不予聘用。
(六)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huán)節(jié)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七)聯系電話:0574-87915239;寧波國家高新區(qū)管委會網址(http://www.nbhtz.gov.cn/),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教科網(http://www.nbgxedu.com/)。
(八)監(jiān)督電話:0574-87919052,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教育文體局;0574—87918009,駐寧波國家高新區(qū)紀檢組。
2、2016年寧波國家高新區(qū)(新材料科技城)事業(yè)編制教師招聘需求表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