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關于審定市縣級檢察院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配備數(shù)分配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汕尾市檢察機關決定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6名(其中汕尾市人民檢察院2名,陸豐市人民檢察院4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4.學歷要求、年齡要求及其他要求詳見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聘用后構成任職回避關系的;
7.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網(wǎng)絡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請于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19日16:00登錄報名系統(tǒng)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
報名程序:
1.提交個人報考信息?忌鷳J真仔細閱讀本公告(含所有附件),準確理解把握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確認本人條件完全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
2.考生務必保存好本人的報名賬號、密碼。
3.打印準考證。報名信息提交確認成功后,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在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和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另行公告。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5.“報名系統(tǒng)”不具備資格審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以面試前的資格審核意見為準。
(二)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主要考察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應具備的技能知識及文字表達能力,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準考證),請考生自行留意。
3.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在“報名系統(tǒng)”公布,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三)面試資格審核
1.面試資格審核。面試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將對入圍面試人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具體條件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jù)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核對象。如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入圍考生出現(xiàn)名次并列,且經(jīng)面試資格審核均合格的,則一并列為面試人選參加面試。如同一崗位筆試合格應聘人員未達1:3比例的,按筆試合格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
2.面試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將在汕尾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wǎng)站另行公告。
面試資格審核對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因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空缺的,所缺名額將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審核對象。
(四)面試
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在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尾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wǎng)站另行通知。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總成績相同,如考生具備法律專業(yè)或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則優(yōu)先考慮;如考生均未具備以上專業(yè)或資格,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照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照考試總名次以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員,由市檢察院組成考察組或采取書面政審的方式進行考察政審。對于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
(七)聘用
根據(jù)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在網(wǎng)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情形的,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合同。
(八)遞補
出現(xiàn)以下情形,可在上一環(huán)節(jié)成績合格的同崗位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在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試用期等環(huán)節(jié)棄權退出的;
2.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未在規(guī)定報到時間內(nèi)報到的;
4.在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人員管理,試用期為3個月。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廣東省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汕尾市直、各縣(市、區(qū))的政府聘員管理辦法核定,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不安排住宿。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者須誠信報名,如實提交報考材料。凡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對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tǒng)等行為的,將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考試資格;且考生報名與考試時必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應聘人員須于本公告報名結束日前(即2024年6月19日)取得相應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招聘咨詢電話:詳見附件
汕尾市人事考試辦公室:0660-339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