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決定公開招聘8名(含2名蒙漢雙語)訴訟服務熱線咨詢和2名訴訟引導工作人員,為做好此項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崗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職位為合同制工作人員,被錄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內,單位與受聘人雙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機關事務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員身份。
二、招聘條件
(一) 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具備較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品行及工作態(tài)度,并符合下列條件和資格:
1、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專業(yè);
2、年齡在28周歲以下(含28周歲);
3、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晰,形象較好。
4、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須填寫《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登記表》,同時提交本人簡歷、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近期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張。
報名時間:2016年1月12日至14日(周六、日休息),每日上午9點至11點半,下午15點至17點。
報名地點: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南門西側警務值班室。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通過后,予以報名確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可參加考試。
(三)考試
考試內容:分為速錄和面試考試兩項(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對考試及體檢合格的擬招聘人員發(fā)布考察預告,并進行考察。
(五)體檢
考試合格者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六)公示
根據(jù)考試、體檢、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招聘人選,并將擬招聘人選的基本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四、簽訂聘用合同
公示期滿沒有舉報或者舉報不影響聘用的,簽訂為期一 年的聘用合同(含試用期三個月),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現(xiàn)決定是否續(xù)聘。
五、工資待遇
工資待遇面議,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生育、工傷保險等。
聯(lián) 系 人:張艷輝、趙艷來
聯(lián)系電話:0471—6986608、698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