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局下屬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招聘部分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7. 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招聘職位及具體要求
詳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職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為七個環(huán)節(jié):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1. 報名。
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17:00截止。報名可以采取郵寄報名材料或將報名材料直接送至指定地址等方式。郵寄(掛號信或EMS)地址:北京市1735信箱人事處(事業(yè)單位招聘),郵編:100017;直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黃城根北街9號傳達室(8:00—17:00)。(如報名人選不足5名,則該職位取消招聘。)
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包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身份證、學生證、在校期間成績單、就業(yè)推薦表,也可附上在校期間獲得獎勵證書、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復印件。
2. 筆試。
我局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確定參加筆試人選。筆試名單于2016年1月31日前電話通知本人,筆試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
3. 面試、體檢。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有關事宜另行電話通知。體檢在面試階段進行,2016年3月底前完成。
4. 考察、公示、聘用。
綜合考試成績(筆試、面試各占50%)、體檢等情況,確定擬聘人選進行考察,2016年4月底前完成。擬聘人選名單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2016年7月底前完成。擬聘人選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經報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完成簽訂聘用合同等工作。
特別提示:
1. 應聘人員應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真實、準確,招聘過程中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舞弊等行為,將取消應聘資格。
2. 應聘人員請保持通訊暢通。
聯(lián)系電話:(010)63097973。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