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2015年公開招聘(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和《永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永委辦發(fā)〔2007〕7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52名,其中面向“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名;公開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名,F(xiàn)將有關招聘(選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選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
(五)選聘崗位報考對象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選聘崗位報考對象必須為縣內在編在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招錄到機關事業(yè)單位必須滿三年以上,且在現(xiàn)單位服務年限滿二年以上,報考對象若為鎮(zhèn)(街道)下屬事業(yè)單位的新聘用人員必須在鎮(zhèn)(街道)下屬事業(yè)單位服務年限已滿5年(含試用期);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含新錄用工作人員試用期考核)。
(六)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用人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
(一)用人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5年永嘉縣公開招聘(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計劃表》(附件1)。
(二)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僅限公開選聘到我縣農村、社區(qū)工作滿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仍在村(社區(qū))工作的“大學生村官”;或被我縣選聘為“大學生村官”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目前仍留村任職的或離開我縣村(社區(qū))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報考。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時間視同在農村、社區(qū)工作時間。
(三)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yè)的審查,依照《2015年永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附件4)。
三、招聘(選聘)辦法與程序
招聘(選聘)辦法與程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考程序
報名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具體的報考要求如下:
1.報名材料要求
(1)考生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報名表(附件2,請自行點擊下載)、崗位有其它要求的要提供相應材料。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若為縣外前來報考的,還須提供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崗位的,須事先填寫《永嘉縣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核表》(見附件3)并在報考前到有關單位簽署意見。
2.開考比例要求
崗位招聘名額與符合報考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將相應核減招聘名額或不開考。
3.考務費
每科考務費為40元,兩科合計80元。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核后免除其考務費。
4.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對因取消招考計劃的有關報考人員或資格復審不符合條件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前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地點:錢塘世紀大酒店17樓多功能廳(上塘縣前路)。
5.準考證發(fā)放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15年10月28日9:00—2015年10月31日9:30期間,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ww.yjrsj.gov.cn),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采取閉卷形式,總分為150分。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滿分150分)、《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50分),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筆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筆試具體時間及科目:
2015年10月31日
上午9:30——11:30《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總成績確定
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5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50%。
(四)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1.招聘崗位先確定體檢對象、選聘崗位直接確定考核對象。
2.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選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
3.若遇比例內最后一名總成績同分的,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再相同,則需另行加試確定體檢對象。
(五)體檢、考核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體檢對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地點和要求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的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體檢工作完成后,進入考核程序。
考核對象名單公布后,各招聘(選聘)單位必須在60日內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對象要積極配合招聘(選聘)單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檔案存放地不在我縣人才管理辦公室的考核對象,要主動和我縣人力社保局聯(lián)系調取本人人事檔案。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標準執(zhí)行?己私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體檢、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者中有同分對象的也如上述(四)辦法處理,沒有遞補人選的相應減少招聘(選聘)名額或取消招聘(選聘)計劃。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確定體檢、考核對象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布。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選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其他有關事宜,請及時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
五、其他告知事項
(一)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均統(tǒng)一截止到2015年10月9日,本公告中涉及的年均指周年。
(二)考生應聘已上報參照公務員管理待批事業(yè)單位崗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應承諾今后如果其本人不符合參照公務員管理條件需要分流到其它事業(yè)單位的,無條件服從分流。
(三)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若為縣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來報考的,還須經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
(四)報考招聘崗位的:縣內在職公務員、全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不得報考,差額事業(yè)人員只能報考全額事業(yè)和機關工勤崗位,自收自支事業(yè)工作人員不能再報考自收自支事業(yè)崗位。
(五)戶籍要求為“溫州市”的崗位,可報考的對象為溫州市各縣(市、區(qū))戶籍的人員。截至報名之日為止,除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戶籍不限的報考人員之外,其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
(六)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yè)時間及所學專業(yè)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
(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九)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報名。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十)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因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十一)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執(zhí)行。
(十二)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六、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1.2015年永嘉縣公開招聘(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計劃表.rar
2.2015年永嘉縣公開招聘(選聘)事業(yè)單位人員(機關工勤)報名表 .rar
3.永嘉縣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核表 .rar
4.《2015年永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rar
資格審查辦法》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