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52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6號令)、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精神,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駐馬店市衛(wèi)生局,決定為市直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97名。
一、招聘計劃、范圍及對象
共招聘297名。其中:市中心醫(yī)院190名、市第二人民醫(yī)院(精神病醫(yī)院)50名、市中醫(yī)院22名、市衛(wèi)生學校15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0名、市結核病防治所3名、市婦幼保健所2名、市醫(yī)學會1名、市衛(wèi)生局信息中心3名、市120急救指揮中心1名。
招聘對象為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埔陨袭厴I(yè)生。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2015年駐馬店市市直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同時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30周歲以下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次類推);
7、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在全日制院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5、駐馬店市市直醫(yī)院在職在編人員;
6、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三、信息發(fā)布
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駐馬店市衛(wèi)生局網站(http://www.zmdwsj.gov.cn),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招聘的有關信息及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fā)布,請注意查詢。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yè))報名。
(一)網上報名
1、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
報考者于2015年4月27日8:00至4月29日18:00期間登錄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個人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三個月內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終效果以打印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資料提交被接受后,將自動生成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核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
提交報名申請時技術咨詢電話: 0396-2817649(駐馬店市人事考試中心)。
2、報考資格審核
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在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1日內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和照片進行網上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核。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3、網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于2015年4月28日8:00至4月30日17:00期間通過原報名網站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 “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提示步驟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者須準備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報考者按每人30元繳納考務費;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繳費完成后,考生須自行用A4紙打印《駐馬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以備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
4、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5月7日8:00至5月8日24:00期間登錄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A4紙)。
(二)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yè))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者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三)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衛(wèi)生局組織實施,采取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命題、閱卷。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92號)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合理設置考試內容。各崗位考試內容分別為《醫(yī)學基礎知識》、《教育基礎知識》、《申論》,詳見《2015年駐馬店市市直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
報名人數(以繳費人數確定)與擬聘用人數達不到3:1的崗位,報考者不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不進行筆試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公布。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未進行筆試的崗位,按實際報名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市衛(wèi)生學校招聘教師崗位面試,采取在現行使用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講一節(jié)與申報專業(yè)相一致的微型課(15分鐘以內)。
其他崗位,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儀容儀表、表達能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等,了解應聘人員與擬聘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條件和綜合素質。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前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進入面試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對本科學歷有特殊要求的碩士研究生崗位須同時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就業(yè)報到證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院校開具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網上打印的《駐馬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參加筆試人員的準考證及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駐馬店市人才市場(健康路西段476號)進行面試資格確認。
經面試資格確認合格者,核發(fā)面試通知單;面試資格確認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逾期不進行面試資格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試資格確認時間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直接進入面試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出現末位并列情況的,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出現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職位空缺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主要檢查被檢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適應招聘崗位要求,體檢按原人事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的要求進行。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fā)〔2006〕2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并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xù),到用人單位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紀律要求
通過考試公開招聘人員,是貫徹落實《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52號令),加強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加強協(xié)調,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嚴格條件、嚴格標準、嚴格程序,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要認真按照本方案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報告,不得隨意擴大報考范圍,不得擅自改變考試聘用程序、條件和標準。要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堅持招聘政策、招聘計劃、資格條件、考試成績、聘用結果公開,對于報名和資格審查、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情況,也要采用適當的形式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凡與報考者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所列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實行公務回避;報考者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第6號令)第二十七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任職回避。
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wèi)生局解釋。
附件:
2015年市直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rar
咨詢電話:
駐馬店市人社局:0396—2812540
駐馬店市衛(wèi)生局:0396—2913932
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駐馬店市衛(wèi)生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