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從連江縣2004-2011年度部隊轉業(yè)士官中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公告
為了體現對部隊轉業(yè)士官所做貢獻的肯定和激勵,根據1998年12月2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1999年12月1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f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國發(fā)[1999]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2〕202號文)和原福建省人事廳閩人發(fā)〔2006〕10號、11號,以及福州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榕人綜〔2011〕100號等文件有關做法,現擬計劃面向我縣2004-2011年度部隊轉業(yè)士官中通過有限競爭招聘考試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12名縣直和鄉(xiāng)鎮(zhèn)下屬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考試擬計劃安排有關鄉(xiāng)鎮(zhèn)廣播電視站、鄉(xiāng)鎮(zhèn)文化服務中心、敖江防洪堤管理中心、馬鼻海堤管理站、青芝山風景名勝管理處等12個工勤崗位(具體詳見附后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守紀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沒有違反計生政策;
5、身體健康;
6、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報名前取得并提交。
三、招聘對象: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f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國發(fā)[1999]27號)文件規(guī)定招聘對象:服現役滿10年的;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服現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致殘被評為二等、三等傷殘等級的2004-2011年度轉業(yè)士官。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通過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加分標準按照原福建省人事廳閩人發(fā)〔2006〕10號文件執(zhí)行。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轉業(yè)士官隨帶相關材料到現場進行報名和資格確認。
報名按“縣直、鄉(xiāng)鎮(zhèn)下屬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統(tǒng)一報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及以上方可開考,不足1:3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崗位,并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聘用單位。
1、報名時間、地點: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4日(工作時間)、連江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蓮荷東路百鳳花園17#204);
2、筆試時間、地點:2014年11月15日、地點另定;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報名提交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轉業(yè)士官相關證書及復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張,并按規(guī)定每位報考人員繳納報考費80元;
(4)本人在部隊期間立功受獎證書及復印件;
(5)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于報名時提供相關材料。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合計。
1、筆試:
(1)筆試試卷題型全部為客觀題,采用機讀答題卡(使用2B鉛筆涂卡作答),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120分鐘。
(2)筆試試卷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范圍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yè)能力、職業(yè)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3)筆試地點:待定。
(4)筆試合格線確定:由連江縣招聘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實際情況確定。
2、面試:
面試實行結構化的形式。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15分鐘(含5分鐘思考時間)。
(1)面試人選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職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考官每場7人。
(3)面試人選分組和出場順序采取面試前臨時抽簽的辦法確定,并對面試人選實行入圍封閉式管理。
面試成績于面試人選在場時,當場評分、記分、統(tǒng)分,并當場宣布。
(4)進入面試的報考者自行放棄面試的,可在該職位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體檢:
按考試綜合成績與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若出現最后一名考試綜合成績并列的,確定筆試成績高分者為體檢人選;若筆試、綜合成績都相同的,經連江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一并列入體檢人選,并增加一個聘用崗位。
1、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要求執(zhí)行。
2、體檢要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嚴格執(zhí)行體檢標準,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3、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若無特殊原因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核(政審):
經體檢合格的,根據實際情況對擬聘人選進行考核(政審)?己耍ㄕ䦟彛﹥热葜饕▓罂颊咴诓筷犉陂g或退役以來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yè)務能力、工作態(tài)度、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及學習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主要通過查閱檔案材料和走訪了解的形式考核(政審)。
(五)因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或違規(guī)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其他事項
1、成立連江縣招聘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編辦、縣民政局、公務員局、人社局、縣信訪局等部門領導組成。
2、領導小組按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體檢和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并在連江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縣公務員局予以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
3、招聘過程嚴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關規(guī)定,全過程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4、咨詢電話:連江縣公務員局0591-26232132
連江縣民政局0591-26123681
附件1:2014年公開招聘轉業(yè)士官崗位信息表.rar
附件2:連江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部隊轉業(yè)士官考試報名登記表.rar
連江縣公務員局
連江縣民政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