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無錫市新吳區(qū)(原新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幼兒園)資格復審公告
2016年無錫市公開招聘教師(幼兒園)筆試和加試階段已完成。新吳區(qū)教育局將于3月29日舉行面試,定于3月28日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2.地點:無錫市新區(qū)實驗幼兒園(新區(qū)長江北路太湖花園二期164號;公交G1、30、35、41、45、51、65、70、92、103、107、116、129、130、160、707、726、751、756、761、765、766、767太湖花園二期站)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請進入資格復審階段的報考人員(見新區(qū)教育網(wǎng)上資格復審和第三階段入圍人員名單公示)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及相關復審材料,至新區(qū)實驗幼兒園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進入第三階段考試。
2.未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或未按時補交相關復審材料的,視為放棄第三階段考試資格。
3.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第三階段考試資格。
4.如出現(xiàn)以上2、3中所述的情況,將對報考人員進入資格復審者進行順延,順延人員截止3月28日下午5點前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再順延。
5.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xiàn)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好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如考生身份證原件無法攜帶,可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戶口簿(首頁、戶主、本人頁)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代審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報考人員簽署的資格復審委托書。
三、復審材料要求:
(一)應屆畢業(yè)生(指2016年畢業(yè)或2015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
1.應聘登記表(見附件1),
2.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3.學生成績單(加蓋學;蛘咴合到虅仗幑拢,
4.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和復印件,
5.承諾書(手寫簽名),
6.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6年應屆師范生可由學校出具相關證明)。
8.2015年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9.獲得國(境)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提供教育部國家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在崗幼兒園教師
1.應聘登記表(見附件1),
2.戶口簿(首頁、戶主、本人頁)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和復印件,
4.承諾書(手寫簽名),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如獲得國(境)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提供教育部國家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7.現(xiàn)任職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任教滿五年的合同),
8.現(xiàn)任職學校證明的原件(任教時間證明)。
以上提供信息和材料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進入第三階段考試資格。
第三階段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請關注新區(qū)教育網(wǎng)(http://www.xqjy.com.cn)公告。
附件1:應聘登記表
附件2:承諾書
咨詢電話:81891327、81891330
新吳區(qū)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