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面向全市選調公務員6名(具體選調職位及要求詳見附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深圳市各級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不含中央、省直機關駐深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
2.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性強,品行端正,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綜合文字能力,有吃苦奉獻精神,身心健康;
5.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街道新招錄公務員參加選調的,需在街道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
7.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符合任職回避規(guī)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受黨紀政務處分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具有其他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報名以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材料發(fā)至指定郵箱swbgtrsc@shenzhen.gov.cn。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8日24:00止,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需提供《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電子版及個人簽名掃描件。本人主筆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發(fā)表的文稿、工作期間所獲榮譽等相關證明材料請一并打包提供。工作時間報名咨詢電話:0755-88132623。
(二)資格審查
根據(jù)選調崗位要求和報名人員情況進行資格審查。按選調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進入綜合分析研判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并通知報考者,未通過的不另行通知。
(三)綜合分析研判
通過資格審查的,由市委辦公廳采取筆試、面試等方式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具體時間、地點、形式另行通知。
(四)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jù)考試情況,結合入圍人選的工作表現(xiàn)等進行綜合研判,擇優(yōu)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五)組織考察
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同時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選調資格。
(六)確定選調人選
綜合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獲準選調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2024年面向市內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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