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安徽(合肥)創(chuàng)新法務區(qū)建設,加快打造全省高層次法治人才創(chuàng)新高地,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肥市包河區(qū)委組織部、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決定開展安徽(合肥)創(chuàng)新法務區(qū)審判機構(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選調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計劃
本次計劃選調四級法官助理及以下職級層次公務員15名,其中面向全省10名、面向全市5名(詳見《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人員范圍
1.面向全省職位(職位代碼為100001、100002):
(1)本省市級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公務員。
(2)本省市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中央和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符合條件的科級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也可報考。
2.面向全市職位(職位代碼為100003):
(1)本市各縣(市)區(qū)實施公務員法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公務員。
(2)本市各縣(市)區(q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中央和省級機關設在本市各縣(市)區(qū)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符合條件的科級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也可報名。
市直機關設在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的派出機構,市屬監(jiān)獄戒毒機構,各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中符合條件的科級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也可報名。
(二)報名人員條件
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嚴守紀律,忠誠干凈擔當。
2.具有良好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8月)。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含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
5.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和任職經歷。選調生應符合基層鍛煉的規(guī)定要求。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專業(yè)目錄參照《安徽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考專業(yè)目錄》,經歷年限計算截至2024年8月。
其余條件詳見《職位表》
(三)不得報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不得報名情形中的影響期、試用期、提拔任職時間等時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9月6日,服務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8月。
三、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2024年8月23日在合肥人事考試網(www.hfpta.com)、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政府網(https://www.baohe.gov.cn)、包河先鋒網(http://www.bhxf.gov.cn)、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網(http://hfbhfy.ahcourt.gov.cn)上發(fā)布選調公告及職位表。整個選調工作過程中,將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布有關選調工作動態(tài)與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本次選調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合肥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時間為2024年8月29日9:00至9月6日16:00。報名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
每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職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人員的選調資格。
本次選調采用報名人員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需在提交報名信息后自行下載打印《安徽(合肥)創(chuàng)新法務區(qū)審判機構(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報請所在單位黨組(黨委、黨工委)和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任免機關)簽署意見并蓋章。報名人員需將已蓋章審核后的《報名表》(PDF格式)通過郵箱提交至hfbhfyzzb@163.com審核。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提交蓋章《報名表》的,將不予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報名后至9月9日12:00前可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可在9月9日12:00前改報其他職位,并將改報后的《報名表》報請所在單位黨組(黨委、黨工委)和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任免機關)簽署意見并蓋章后,通過郵箱提交至hfbhfyzzb@163.com審核。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選調單位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終止其選調程序,不再作為選調人選。
3.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應于2024年9月10日16:00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繳納筆試費用(40元/人),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報名截止后,繳費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計劃數。被取消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于9月11日10:00-16:00改報其他職位。選調單位應于9月12日12:00前完成改報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4.打印準考證。報名人員應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從合肥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測查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筆試、面試、考試綜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規(guī)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筆試時間為2024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紙鼋y一設在合肥市,筆試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報名人員需持與報名時相同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與選調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選調職位計劃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考生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報名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職位要求有關的證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選調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或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考察和體檢
1.考察?疾觳扇〔铑~的辦法進行。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差額確定考察對象:職位計劃數為1-2人的,差額1人;3-5人的,差額2人。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zhí)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疾旖M還將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違紀違規(guī)情況、社會信用記錄等),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疾鞂ο笏趩挝灰e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報名人員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報名人員誠信記錄。
2.體檢。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需求,按照人崗相適原則,集體研究,不唯分取人,根據選調計劃數,擇優(yōu)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的體檢對象即為擬選調人選。
體檢在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zhí)行。
體檢環(huán)節(jié)擬選調人員缺額的,可從同職位考察對象中等額遞補,考察和體檢環(huán)節(jié)遞補不超過兩次。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xù)
1.公示。體檢合格的擬選調人選,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政府網、包河先鋒網、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辦理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公示期間擬選調人員缺額的,由選調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審核確定后按規(guī)定執(zhí)行。
在選調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如遇突發(fā)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時間、地點、組織方式等作出適當調整,確保各項工作安全平穩(wěn)順利完成。
咨詢電話:
中共合肥市包河區(qū)委組織部:0551-63357355
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0551-65352511
監(jiān)督電話:
合肥市包河區(qū)紀委監(jiān)委駐區(qū)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0551-63357075
上述電話于報名期間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件:安徽(合肥)創(chuàng)新法務區(qū)審判機構(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
中共合肥市包河區(qū)委組織部
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