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哈爾濱市公安局補充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哈爾濱市公安機關補充人民警察(公務員)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公安局決定實施補充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及發(fā)布方式
哈爾濱市公安局計劃招錄280人,即日起于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hljgwy.net)發(fā)布具體招考計劃、招考條件等信息。
二、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本次考試招考對象詳見《2015年哈爾濱市公安局補充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招錄計劃》。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1984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畢業(yè)證時間截止到2015年8月24日);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具備《黑龍江省公安廳關于2015年報考人民警察(公務員)條件的公告》中的相關條件和要求。
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nèi)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不得報名,期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名程序
本次招考工作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均通過網(wǎng)絡進行。
(一)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5年哈爾濱市公安局補充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招錄計劃》,即日起可登錄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hljgwy.net)進行查詢。
《招考計劃》中的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nèi)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哈爾濱市公安局聯(lián)系,咨詢電話:0451—87661496。
(二)網(wǎng)上報名
本次報名網(wǎng)址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
員考試網(wǎng)(http://www.hljgwy.net) 。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8月24日8:30—8月27日17:00期間登錄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wǎng),按要求提交報考申請、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名方法和注意事項可在網(wǎng)上查詢)。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wǎ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按審查意見要求,說明具體理由、補充填報材料后重新提交審查或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改報其他職位。對最終資格審查結果有爭議的,報考人員可在網(wǎng)上提交仲裁申請。
3、繳費確認?忌2015年8月25日9:00—8月28日17:00期間通過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wǎng),在網(wǎng)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程序結束(繳費標準及具體操作方法見網(wǎng)上說明)。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2015年9月15日9:00—9月18日17:00期間,報考人員在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上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注意事項
1、本次哈爾濱市公安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工作與全省政法干警招考工作同時進行,采取同步報名、同步考試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慎重選擇考試類別,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類考試中一個部門(單位)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2、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違紀作弊的,除取消面試資格和錄用資格外,一律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報名人數(shù)原則上應達到計劃招錄數(shù)5倍的比例,否則將縮減或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特殊情況,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diào)整。
4、招考崗位對專業(yè)的要求,參照《黑龍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設置指導目錄》設置。有關政策參照《黑龍江省2015年度公務員招考報考指南》。
四、筆試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yè)科目筆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
2.專業(yè)科目筆試
報考人員需參加《公安專業(yè)基礎知識》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專業(yè)科目滿分為100分。
3.筆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申論成績×2+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5
4.筆試時間及地點
本次考試在哈爾濱市設置考點,于2015年9月19日進行筆試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有關事宜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5.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確定
筆試結束后,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五、面試人選資格確認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筆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數(shù)量。筆試單科成績?yōu)榱惴旨暗陀诠P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比例未達到規(guī)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需縮減或合并招錄計劃。縮減或合并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允許適當調(diào)整開考比例。
面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確認時,有關單位根據(jù)報考者筆試時提供的照片及相關信息,仔細核查報考者提供的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其它職位需求的證書材料,需要學歷認證的需提供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可視情況依次進行遞補。
報考捆綁職位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在面試前進行具體職位報名。具體辦法和時間另行通知。
六、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
面試成績以百分計,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荚嚳偝煽=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人員名單,體能測試合格者作為體檢考察人選。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分別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和體檢工作由哈爾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依據(jù)有關政策文件組織實施。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公示
對確定的擬錄用人選,由哈爾濱市公安局按規(guī)定進行錄用前公示,公示期為7日。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參考。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哈爾濱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