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哈爾濱鐵路兩級法院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非捆綁)現場資格確認事宜的公告
為做好報考哈爾濱鐵路兩級法院職位(非捆綁)考生的現場資格確認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2015年度公檢法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發(fā)〔2015〕38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人員、時間、地點
(一)參加人員
1.報考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加格達奇法庭)、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職位(非捆綁)且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
2.參加資格確認的范圍,考生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認名次,按招考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認為參加資格確認人員!逗邶埥2015年度公檢法系統公務員錄用考試招考計劃》所含崗位,按要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
(二)時間
2015年7月27日14:00點進行現場資格確認,所有進入面試的考生必須在13:50分前到達現場。
(三)地點
地址: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6樓會議室(哈爾濱市南崗區(qū)郵政街333號)
乘車路線:在哈爾濱火車站乘坐64路、94路、107路、11路哈鐵路局下車,哈爾濱市團結小學校附近。
聯系電話:0451-86421128
二、資格確認
(一)資格確認的人員及方式
資格確認是根據筆試成績和有關規(guī)定,按照招考計劃人數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加,F場資格確認是將考生網上報名信息與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等進行現場核對,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在報請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同意之后將取消該報考者參見面試的資格,并視情況依次進行遞補。
(二)資格確認的相關要求
1.必須由考生本人到現場進行資格確認,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員陪同。規(guī)定時間未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需按職位招錄條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a.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b.筆試準考證復印件1份;
c.考生本人的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使用第二學位專業(yè)報考的考生,需出具第一學位的統招本科畢業(yè)證及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d.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在現場確認之前未取得畢業(yè)證及學位證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所在院校蓋章的相關證明材料(需注明院系、專業(yè)、學制、畢業(yè)時間、是否為統招、畢業(yè)后能否取得畢業(yè)證及學位證);
e.2013年、2014年畢業(y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或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原件或存檔證明原件;
f.社會在職考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g.報考對戶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崗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戶籍原件及復印件,生源地指參加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的戶籍所在地。
h.其他考生填報網上報名信息的材料。
注意:報名學歷為本科的考生,沒有取得相應的學位證,可認定畢業(yè)證;報名學歷為碩研的考生,必須具備學位證和畢業(yè)證。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2015年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