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jù)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F(xiàn)就象山縣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由寧波市教育局負責(具體要求詳見市教育局公告)!坝變簣@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中教師資格”由本縣教育局負責認定。
戶籍不在本縣,但人事檔案掛靠本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本縣教育局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網(wǎng)上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申報。具體網(wǎng)報時間:4月6日-4月12日之間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
三、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打印申請表
(一)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員網(wǎng)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tǒng)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tǒng)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是象山縣教育局。
5.選擇“確認點”。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nèi)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且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wǎng)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參加“省考”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的人員(含列入國家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員網(wǎng)報入口”(綠色入口)選項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選擇“認定機構”。首先選擇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然后選擇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是象山縣教育局。
4.選擇“確認點”。
5.閱讀“注意事項”。
6.填寫“身份信息。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nèi)的正面,免冠,無頭飾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wǎng)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xiàn)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省考”綠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nèi)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tǒng)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四、現(xiàn)場確認
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人員,請選擇到“縣級認定機構”的相關地點進行個人信息現(xiàn)場確認。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注意事項有:
(一)確認時間:
1.4月13日和4月14日上午為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4月14日下午為原來參加“省考”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人員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
具體確認時間為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辦理。
(二)確認地點:象山縣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詳細地址:丹城象山港路300號百福大廈,象山港路和新豐路交叉口東南角,可以選擇10路、11路公交車在象山港路新佳苑下車或選擇5路公交車在新豐路白涼亭站下車)。
(三)隨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見附件1);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包括戶主一頁)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我局將統(tǒng)一對畢業(yè)證書在“學信網(wǎng)”上進行真?zhèn)尾樵儯。師范類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還需提供原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證明(包括測試時間,各分項內(nèi)容的測試得分)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學習期間在學校所在地取得的或工作期間在工作地取得的除外)。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的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有效期5年),參加“國考”的需帶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與網(wǎng)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張、1寸照片1張。其中兩張2寸照片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1張2寸照片在反面用圓珠筆寫上姓名后現(xiàn)場確認時交上,1寸照片貼在體檢表上。
9.交費。按照浙價費〔2013〕87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的省考申請人員(省考),應交納考試費280元。
五、集中體檢
相關人員須參加在指定醫(yī)院集中進行的體檢(其中一項為X光胸透),請自行選擇相應體檢表(附件4、5)下載填寫基本信息并貼好同底1寸照片。集中體檢日期初定于4月30日,具體時間、地點在現(xiàn)場確認時通知。
六、能力測試
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規(guī)定(參見浙教人〔2003〕224號文),“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外,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均應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并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的測試和考察”。
在我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或者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均須參加于4月下旬或5月上旬組織進行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詳見具體公告),測試的內(nèi)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寫教案、試講(上課)、面試等,詳見附件2、3。(參加“國考”人員除外)。
七、咨詢電話
象山縣教育局:65732890。
附件:1.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
2.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表
3.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表
4.幼兒教師資格體檢表
5.中小學教師資格體檢表
象山縣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