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內容
學科專業(yè)知識(100分)。學科專業(yè)知識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學方面的知識。不指定復習用書,不委托任何個人或部門舉辦培訓輔導。
2.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筆試總分的50%。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0年8月26日
筆試地點:江蘇省灌南中等專業(yè)學校。
4.注意事項:(1)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2)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3)考生在筆試當天進入考點時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并配合檢測體溫。“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人員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5.筆試成績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灌南縣教育專題網站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查詢。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灌南縣教育局負責。
1.筆試閱卷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擬招聘的人數(shù),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材料的原件,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就讀院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原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yè)生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原件。
3.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lián)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灌南縣教育局陳述申辯。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直接進入面試,入圍面試人員的姓名、筆試成績及排名將在灌南教育專題網站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1.面試內容: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材內容,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個人或部門舉辦培訓輔導。
2.面試形式:
面試形式為演課。
演課時,虛擬有學生在場上課,須有相應的教案,應聘者不得與評委互動,時間不超過8分鐘,教案質量納入評分。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已經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50分。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4.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及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shù)。
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灌南縣教育專題網站公布。
六、考察和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參加考察體檢,如面試成績仍相同,由灌南縣教育局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疾祗w檢由灌南縣教育局負責,考察工作按照《連云港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七、公示
根據(jù)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灌南縣教育專題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現(xiàn)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擬聘用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由灌南縣教育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遞補,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八、選崗與聘用
公示無異議后,應聘人員按總成績高低順序在招聘崗位范圍內進行公開自主選崗,具體崗位詳見《選崗表》。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權利。選崗完成后,由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選崗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xié)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guī)定,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九、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監(jiān)督和舉報
灌南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三紀檢監(jiān)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18-83236689。
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3968833。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灌南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灌南縣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