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市事業(yè)單位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醫(yī)療衛(wèi)生人員筆試重要提示
歡迎加入陜西教師考編群,群號:493848295,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文武教師溫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師網收到舉報,有詐騙分子發(fā)布虛假信息,進行騙取報名費,如信息中涉及報名收費,請各位老師謹慎鑒別,確認無誤后再繳費報名,以免上當受騙,一般教育局組織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費用,學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2020年榆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醫(yī)療衛(wèi)生人員筆試將于6月21日(星期天)上午在榆林市舉行。為了更好服務應聘人員、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現(xiàn)將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應聘人員須知
1.應聘人員于6月18日8:00至6月20日24時從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或榆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http://ylhrss.yl.gov.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仔細閱讀其內容。準考證是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報到等程序的必須憑證,請妥善保存。
2.開考前1小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準考證(缺一不可)在考務人員的組織下有序進入考場。應聘人員須將準考證、身份證放置在指定位置,以備查驗。持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者,應前往考務辦,經核實身份無誤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應聘人員應及時進入考場,開考前將宣讀《考場規(guī)則》等考試相關規(guī)定。請勿在校園內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試規(guī)定而影響考試。
4.本次考試兩個科目連續(xù)進行,中間不間斷。應聘人員只入場1次,《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考試開考30分鐘后,遲到應聘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5.應聘人員應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受體溫測量,在考試過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對身份證件時應摘下口罩)。體溫正常(37.3℃及以下)且“陜西健康碼”顯示為“綠碼”的,方可參加筆試。
6.應聘人員需攜帶黑色墨水筆(鋼筆、簽字筆)、2B鉛筆、鉛筆刀和橡皮?紙鰞葌溆胁莞寮垼己笫栈。
7.應聘人員進入考場時,除規(guī)定可攜帶的考試用具外,手機及其他物品一律裝入自備手提袋內(手機須關機并取消鬧鈴設置),統(tǒng)一放置在考場內物品存放處。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設備(包括帶有通訊或存儲功能的手表),與考試相關的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8.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準考證上明確的考區(qū)、考點、考場、座位號就坐參加考試,進入考場前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接受安檢,安檢無誤后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座位號入座,且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準確填寫本人手機號碼,坐錯座位按違紀處理。
9.試卷發(fā)放后,應聘人員首先檢查考試科目是否正確及合訂本試卷所有頁面、當次科目答題卡有無印刷問題。如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嚴重污損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否則后果自負。應聘人員需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筆準確、完整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等信息,用2B鉛筆在對應位置填涂本人準考證號。聽到統(tǒng)一指令后開始答題,答題前,須仔細閱讀應聘人員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在答題卡劃定區(qū)域內使用規(guī)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標記。不按規(guī)定作答,影響評卷結果的,后果自負。第二科開考后不再調換試卷。
10.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或讓他人窺視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不得傳遞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
11.考試結束鈴響,應聘人員須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清點收齊后,經允許并在考務人員的指揮下有序離開考場。應聘人員不得阻礙拖延監(jiān)考人員收取答題卡,否則為違紀。
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時,收取第一科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截止后收取試題本和第二科答題卡。
嚴禁將本人或他人的答題卡、題本、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壞、撕毀題本、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或與試題相關內容,否則按違紀處理。
12.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情節(jié)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向應聘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在考試過程中,應聘人員須妥善保管好個人答題卡(或試卷),防止被他人抄襲。因考試中被他人抄襲,判定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負。
13.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guī)定,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管理,接受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有作弊行為,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將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試期間工作人員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關規(guī)定進行防疫檢查處置;根據(jù)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查驗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應聘人員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應聘人員實行檢查,暫扣應聘人員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制止和處理應聘人員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應聘人員繼續(xù)參加考試;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等部門處理。
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摘錄人社部令第35號)
第六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