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和中、省、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統(tǒng)籌城鄉(xiāng)各類教育均衡、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陜西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聘用崗位、人數及條件
1、崗位及人數:本次共招聘專任教師80名,其中體育教師10名、音樂教師1名,美術教師2名,生物教師3名,物理教師2名,化學教師2名,語文教師13名,數學教師5名,英語教師6名,信息教師6名,幼兒教師30名。
2、招聘條件
(1)思想品德好,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
(2)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具有較高的教學專業(yè)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和授課組織能力。
(3)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4年8月15日之后出生)。
(4)擬應聘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體育、音樂、美術、生物、物理、化學、信息各學科教師的,須具備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具備相應的專業(yè),同時具備教師資格證書(音樂、美術、體育除外)。
(5)應聘幼兒教師,須具備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并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2年8月20日上午8點至下午18點;
8月21日上午8點至下午18點。
報名地點:志丹縣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
四、聘用程序
1、凡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由本人攜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入庫卡、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戶口簿、身份證,并填寫誠信承諾書,由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資格審查組對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經審查人在《志丹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上簽字后確定應聘人員資格。
2、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百分制)。應聘小學、中學教師要對所報專業(yè)知識進行筆試,內容為本專業(yè)基礎知識。應聘幼兒教師要對教育綜合知識(主要內容為師德規(guī)范、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和幼兒教育專業(yè)知識進行筆試。筆試采用閉卷形式。
面試(百分制)。由招聘領導小組組建文科、理科、英語、體育、音樂、美術、幼教七個學科評委組,每組確定15人為評委庫人員,抽簽確定7人擔任評委。應聘中小學文科、理科、英語教師要對所教課程進行試講說課,應聘體育、音樂、美術、信息、幼兒教師要對所報專業(yè)知識進行技能測試。評委組具體負責招聘教師的技能測試和業(yè)務考核工作。
(1)面試人數按錄取人數的1:2確定,面試對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予以確定。進入面試對象棄權的名額,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工作安排會,按照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安排參加面試。
(3)應聘體育、音樂、美術、信息、幼兒教師的面試采取對本專業(yè)技能測評的方式進行量化打分。
3、錄取。中小學文科、理科、英語學科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算出總分(總分100分),按照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總成績相等,按筆試成績高的確定。小學、中學術科教師和幼兒教師按照筆試占50%,面試占50%的比例算出總分(總分100分),按照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總成績相等,按面試成績高的確定。
4、體檢。由縣人社局、教育局組織實施,參加體檢的考生到指定的醫(yī)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因體檢不合格,不能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取消錄用資格,出現缺額,不予補錄。
5、公示。對考試、面試、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張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對象在公示期內凡被舉報,經查實確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不再予以補錄。
6、聘用。經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按照相關政策,填寫聘用合同,試聘期一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五、工資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在聘用期間可享受同等條件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組織與監(jiān)督
為了使本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縣上成立了由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徐步亮為組長,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劉志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李璇為副組長,人社局、教育局、監(jiān)察局、公安局、編辦、衛(wèi)生局為成員的招聘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社局,辦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具體負責本次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在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實施,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各界人士進行全程監(jiān)督,并設立舉報電話:6624184(監(jiān)察局)、6622223(人社局)、6622461(教育局)。
七、紀律和處罰
按照招聘紀律和誠信承諾書規(guī)定,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面試、體檢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面試和體檢過程中冒名頂替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面試、體檢過程中參與作弊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4、凡聘用后檢舉有以上違規(guī)情節(jié)的人員,違規(guī)事實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三年內取消其應聘資格。
5.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志丹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借章)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