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9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倉山分局警務輔助人員59名,限男性,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駕駛證優(yōu)先。
二、工作職責
參與公安機關執(zhí)法崗位的相關警務輔助工作。主要為協(xié)助民警開展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看護違法犯罪嫌疑人、社區(qū)入戶走訪、窗口引導、110接處警、文稿撰寫、檔案整理、設備系統(tǒng)維護、后勤綜合服務以及其他可由警務輔助人員協(xié)助開展的工作等。
各崗位具體工作地點、內容、時間視實際工作需要而定,警務輔助人員須服從公安機關統(tǒng)一分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為福建省戶籍人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年齡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在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4.學歷要求詳見崗位表。報考者的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報名日前取得。報名期間為全日制在校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遵守公安機關工作紀律。
7.從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開招聘的輔警崗位中辭職,自批準辭職之日起不滿一年的,不得報考。
8.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和文職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輔警:
(1)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2)因吸毒、賣淫、嫖娼、賭博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3)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專門矯治教育的;
(4)因違紀違法等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或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親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倉山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與倉山區(q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考核合格者將予以正式聘用。根據(jù)人員學歷和崗位層級的不同,除依法繳交單位及個人“五險一金”外,全年實發(fā)工資平均在每月3100元至3700元之間不等(含季度、年度績效獎金及各類津補貼等)。具體工資標準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執(zhí)行。配發(fā)統(tǒng)一制式服裝。
五、招聘程序
經(jīng)報名審核、簡歷篩選、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公示后,簽訂勞務合同。各環(huán)節(jié)測試內容、時間、地點、入闈名單等有關信息以后續(xù)通知為準,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招聘考試不指定培訓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后不再更改。
報名時間:2023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工作日期間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
報名地點: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倉山區(qū)朝陽路30號),咨詢電話:83463996(工作日期間9:00-11:00、15:30-17:30)。
七、報名方式
請考生本人至現(xiàn)場報名,報名當天須佩戴好口罩。報名時,考生應攜帶下列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供資格審核:
(1)二代身份證;
(2)符合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
(3)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報名各崗位的,須提供本人《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上網(wǎng)查詢并打印本人學歷信息表,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選擇在線打印)。注冊備案表上需生成在線驗證碼(網(wǎng)頁截圖打印無效)。個人提交《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效;
(4)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提供教育部國(境)外學歷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5)本人持有的有效資格證書、駕駛證等各類技能證書;
(6)民警配偶及子女報名的,應提供關系人的在職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退役士兵報名的,應提供退役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張;
(8)填寫完整的《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表格須用A4紙單面打印,填寫內容須電腦打印,“報名人簽名”欄目由報名人員親筆簽名。考生應下載本期公告中的報名登記表前往報名;
(9)應聘者可根據(jù)需要另附個人簡歷、成果作品等材料。
八、注意事項
1.報名時,考生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如實上報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考生應對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負責,如因個人填報信息錯誤、不全、失實,或是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等不誠信行為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2.報名初審環(huán)節(jié)結束后,將對考生進行資格復核。若發(fā)現(xiàn)考生存在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入闈名單等有關信息以后續(xù)通知為準。
3.準考證作為參加各環(huán)節(jié)考試的重要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不再補辦。
4.考生進入體檢、政審、聘用等環(huán)節(jié)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或提出放棄等情況的,一年內不得報考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
5.考生提交的各項材料,由用人單位統(tǒng)一存檔保管,不再退還。
6.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wǎng)(http://gaj.fuzhou.gov.cn/)是發(fā)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應聘者密切關注。同時,在招聘過程中,應確保通訊暢通。
7.本公告由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負責解釋。
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