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北京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fā)〔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工作實際需求,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涉外項目管理崗1人、翻譯與接待崗1人,要求詳見《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中共黨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yè)精神和道德修養(yǎng),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及檔案在京的社會人員及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四)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七)符合《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有關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
(二)報名方式
1.網(wǎng)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錄考試報名服務系統(tǒng)(https://gz.bjbys.net.cn/portal.html)(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按操作要求進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成功后簡歷不可修改。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取消本次公招所有報考資格。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名截止后,根據(jù)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對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請于2023年5月6日9:00至17:00,登陸“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最終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注意:簡歷為“初審通過”狀態(tài)即初審已通過,“待審核”狀態(tài)即還未審核,“初審未通過”狀態(tài)即初審沒有通過。
3.確認筆試資格。請通過網(wǎng)上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點擊“筆試確認”。未按期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4.打印準考證。請已完成“筆試確認”的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截圖并打印“筆試確認”成功的頁面,作為參加筆試的準考證。
四、考試安排
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實行百分制,采取閉卷方式,主要考核相應崗位所需的綜合知識等。
2.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筆試時間為2023年5月13日(周六),筆試地點及其他信息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查詢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能列入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
參加面試人員按通知進行資格復審;由于資格復審未通過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崗位,按照該崗位通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F(xiàn)場復審所需材料包括:
1.社會人員:
(1)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確認后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
(2)本人戶口簿(卡)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加蓋單位公章)、本人頁;
(3)本人身份證;
(4)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6)所在黨組織開具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1)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確認后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
(2)本人戶口簿(卡)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本人頁;
(3)本人身份證、學生證;
(4)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須學校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
(5)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7)所在黨組織開具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面試
1.筆試合格人員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5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實際人數(shù)參加面試。
2.面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水平和綜合能力等。面試時間、地點在面試前通知。面試將全程錄像錄音。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四)綜合成績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按照50%、5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忌P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應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否則不予聘用。
五、考察、體檢
(一)根據(jù)考試結果,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二)按照考試和考察結果,通知擬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
(三)考察、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確定考察、體檢人員。
六、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情況將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一經(jīng)開始,如再出現(xiàn)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順延。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其他規(guī)定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本次公招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資料需真實有效,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材料者,以及在筆試、面試、體檢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jīng)查實,當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于證明資料造假的報考人員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學校。
(二)從資格審核到招聘工作結束,報考人員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lián)系暢通,因電話聯(lián)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社會人員在報考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擬聘用人選公示無異議后,須協(xié)助招聘單位及時辦理調入手續(xù)。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010-83552050;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