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張掖市甘州區(qū)公安輔警招聘公告【66人】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控,有效緩解維穩(wěn)安保警力不足的矛盾和問題,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fā))〔2016〕119號)和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張掖市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張政辦發(fā)〔2017〕39號)精神,經區(qū)政府研究,決定為甘州區(qū)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6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在巡特警大隊、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拘留所、城鄉(xiāng)派出所、綜治中心勤務輔警崗位工作。共招聘人員66名,其中男58名,女8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2.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3.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4.具有甘州區(qū)戶籍,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間出生);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雙側矯正視力達到4.8以上。無殘疾、紋身、疤痕等特殊印記,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傳染性疾病,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6.具備與招聘崗位相匹配的其它條件。
7.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配偶和見義勇為積極分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法律規(guī)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18年7月20日、7月23日—7月24日(共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甘州區(qū)公安局辦公樓東側人民來訪接待室(具體地址:濱河新區(qū)中央商務區(qū)人民廣場西南口甘州區(qū)公安局)。
2.報名要求: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報名時由本人持戶口簿、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歷認證報告(登錄互聯網查詢打印)等個人資料的原件,并攜帶個人親筆填寫的《甘州區(qū)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現場報名。報名時需繳納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張(背面注明姓名)。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人員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工作人員現場對報名人員身高、視力、身體外觀等項目參照人民警察體檢標準進行初測,初測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原則上不予報名。
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要達到1∶3比例方可開考。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未達到1:3比例或者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招聘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
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名資格。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考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警務輔助人員履職所必備的綜合知識和能力(滿分100分)。
3.筆試要求: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附本人電子照片的戶籍證明。
4.領取準考證時間:考生于2018年7月26日—27日憑身份證到甘州區(qū)公安局辦公樓東側人民來訪接待室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三)體檢、考察政審
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人數性別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政審對象。體檢、考察政審對象確定以后,由區(qū)公安局負責收集考生檔案、畢業(yè)證、報到證、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資料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組織體檢、考察政審,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資格審查、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缺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進行。
考察政審由區(qū)公安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四)公示
體檢、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經區(qū)公安局研究審核并報人社局備案,確定為聘用人員。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由區(qū)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崗前業(yè)務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由區(qū)公安局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區(qū)公安局決定是否續(xù)簽。
2.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占用公安機關編制,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關待遇。
3.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區(qū)公安局規(guī)章制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區(qū)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yè)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關系。
五、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每月工資為2500元(含各類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今后根據聘用人員工作業(yè)績考核評價結果,建立逐年增長的工資動態(tài)調整機制。依法參加企業(yè)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確定的服裝樣式和標識,統(tǒng)一配發(fā)服裝。
六、組織實施及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甘州區(qū)公安局組織實施,甘州區(qū)人社局指導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為保證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報名咨詢聯系電話:0936-5918016(甘州區(qū)公安局)
監(jiān)督電話:0936-8254433(甘州區(qū)紀委)
0936-8861901(甘州區(qū)人社局)
甘州區(qū)公安局甘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