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關于公開招募鄉(xiāng)鎮(zhèn)雇用工作人員和公安協(xié)警簡章
時間:2016-10-11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現面向全旗公開招募鄉(xiāng)鎮(zhèn)雇用工作人員和公安協(xié)警,具體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計劃
本次公開為各鎮(zhèn)招募雇用工作人員80名,公安協(xié)警31名。具體招募信息詳見計劃表(后附)。
二、招募范圍與條件
(一)招募人員范圍
1.在旗人社局備案且在崗的見習生;按時報到且檔案資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統(tǒng)招未分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
2.具有鄂前旗戶籍且未就業(yè)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畢業(yè)生。
(二)招募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鄂前旗戶籍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以前遷入)。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年齡在28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旗人社局備案且在崗的見習生、按時報到且檔案資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統(tǒng)招未分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在報考鄉(xiāng)鎮(zhèn)雇用工作人員崗位時不受年齡和學歷條件限制。報考公安協(xié)警崗位的考生需五官端正,身體無殘疾,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且為文科類專業(yè),符合人民警察其它錄用條件。
4.符合《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guī)定的身體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員不得招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包括雇用工);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募為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服務期未滿的“三支一扶”人員、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未滿1年者)、旗人社局備案且在崗的基層公益性崗位上服務的蒙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和貧困家庭大學生;鄉(xiāng)村兩級工作人員。
三、實施步驟
招募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確定考察人選、公示、雇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公告時間: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
2.報名地點: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股207房間。聯(lián)系電話:0477---7624765。
3.報名注意事項:
(1)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
(2)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藍底照片4張;見習生提供單位證明(必須注明工作年限,并經主要領導簽字);提供所在地公安機關關于本人是否有違法情況的證明,根據自己意愿選擇性填寫《鄂前旗公開招募鄉(xiāng)鎮(zhèn)雇用人員報名登記表》和《鄂前旗公開招募公安協(xié)警報名登記表》(附件下載后,電子版填寫后打印成紙質版,本人簽名)到指定地點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崗位,鄉(xiāng)鎮(zhèn)雇用工作人員崗位和公安協(xié)警崗位不得相互兼報。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招募領導小組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等內容。
2.試卷由招募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命題、閱卷,筆試以百分制計算。除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筆試試卷統(tǒng)一為蒙文卷且用蒙古文字答題外,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筆試試卷統(tǒng)一為漢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字答卷;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若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用蒙古文字答卷不加分;在旗人社局備案且在崗的見習生工作每滿1年加0.5分,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加民族照顧分。
4.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5.公布成績。
(五)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按計劃招募人數和考生所報考崗位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以1∶1.5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核減相應崗位招募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所涉及崗位不開考,取消該崗位招募計劃,調整招募計劃分配名額。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2.面試由招募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組成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面試統(tǒng)一用漢語回答。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內容。面試以百分制進行評分,考生面試成績?yōu)楦魑豢脊偎u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當場公布成績。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成績公示。
(六)計算總成績
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60%+面試成績×40%?偝煽兙嬎愕叫迭c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七)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根據每個崗位應招募人數,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募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八)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體檢由人社部門指定醫(yī)院實施,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職位空缺時,從參加相應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九)考察
對確定的擬雇用人員考察工作由招募單位主管部門和招募單位具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鶕䲠M雇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出現不合格者依次遞補。
(十)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鄂前旗之窗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旗紀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不影響雇用的人員給予辦理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的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資格。
(十一)雇用
公示結束后,擬雇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雇用通知書》,雇用人員憑《雇用通知書》到雇用單位辦理相關雇用手續(xù),并簽訂雇用合同書。被雇用人員服務期不滿3年的,不予辦理工作單位調整手續(xù)。
四、其他
本簡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簡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鄂托克前旗公開招募鄉(xiāng)鎮(zhèn)雇用工作人員和公安協(xié)警崗位計劃表.doc
2016鄉(xiāng)鎮(zhèn)雇用工作人員報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