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宿遷市政府辦公室、宿遷軍分區(qū)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yè)安置工作的意見》(宿政辦發(fā)〔2016〕28號),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駐宿市直部隊隨軍家屬公開定向招聘市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名(正式事業(yè)編制),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定向招聘的單位、崗位、計劃人數(shù)及相關要求等見《崗位簡介表》(附件)。
二、招聘對象
2016年度駐宿市直部隊隨軍未安置工作的家屬。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核積分、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現(xiàn)場報名
1、時間:2016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工作時間;
2、地點:市人社局軍官轉業(yè)安置處(便民方舟1號樓711室);
3、提供材料: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種材料,屆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2015年底前軍人隨軍隨遷家屬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對現(xiàn)場報名的考生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填寫《宿遷市面向駐宿市直部隊隨軍家屬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面試: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告)。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形不成競爭的,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
(四)考核積分:由市人社局會市直部隊共同組織,市直部隊負責隨軍家屬配偶的考核積分,市人社局負責隨軍家屬的考核積分。具體考核積分辦法按照《駐宿市直部隊隨軍家屬定向招聘考核積分辦法》執(zhí)行。
(五)體檢
按照考核總積分百分制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出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與市人社局共同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5版)執(zhí)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考察結束后,根據(jù)面試、考核積分、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3日內,招聘單位填寫《宿遷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報市人社局審批,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xù)。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不超過三次。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59902、84392285(宿遷市人社局軍官轉業(yè)安置處)。
監(jiān)督電話:0527—84359865(宿遷市紀委派駐宿遷市人社局紀檢組)。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