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壩縣公安局2013年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公告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平壩縣公安局2013年公開招聘工勤人員3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則及程序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
2、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3、招聘工作由平壩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平壩縣公安局工勤人員30名。該崗位為全額撥款機關工勤崗位(編制內普通工人),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職責為協(xié)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處理一線執(zhí)勤勤務,完成相關后勤和保障工作。
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平壩縣公安局2013年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學歷和專業(yè)要求:
(1)報考A01-A05崗位須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限招男性),共設崗位20個。
(2)報考B01-B03崗位須系平壩縣公安局在崗治安員(臨聘人員),學歷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共設崗位10個(其中男性8個,女性2個)。
3、報考A01-A05崗位的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10月30日以前出),30周歲及以下(1983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報考B01-B03崗位的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平壩縣公安局在崗治安員不受戶籍限制。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7、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尚未解除處分或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查的人員;
(3)曾受過記過或黨內警告及以上等次處分的人員;
(4)正在接受司法機關調查尚未結論的人員;
(5)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6)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
(7)曾經有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9)道德敗壞,曾有過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加招聘的人員;
(11)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聘崗位有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1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四、報名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1日(每個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報名地點:平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中心大廳。
3.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xiàn)報名信息錯誤或所提供證件與在筆試、體能測評、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凡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4.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畢業(yè)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不超過有效時限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報考B01-B03崗位的須由縣公安局出具的在崗證明、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填寫《平壩縣公安局2013年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1份。每名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
(二)準考證發(fā)放
報考人員于2013年11月7日至11月8日持本人身份證和報名收據(jù)到平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中心大廳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整個環(huán)節(jié)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有關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為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
報考人員須參加公告規(guī)定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何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則取消下一環(huán)節(jié)科目的考試資格。
1.筆試
本次招聘按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數(shù)3:1比例設開考比例。若報名數(shù)小于招聘崗位數(shù)的,按比例減少招聘崗位數(shù)或取消招聘崗位數(shù)。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tǒng)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不含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分數(shù)占總成績的60%。
2.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筆試結束后進行,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參加體能測評人數(shù)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體能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縱跳摸高。具體標準和實施細則參照錄用人民警察的規(guī)定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執(zhí)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體能測評所有項目均當場當次進行,考生簽字確認,對事后考生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在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舉報的,須在此項目測評過程中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考生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不予受理。
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低于招聘計劃數(shù)與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1:3比例的,按相應比例(招聘計劃數(shù)與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1:3比例)調整和減少招聘計劃數(shù);無考生通過體能測評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占總成績的40%。
面試人員范圍按照體能測評后確定的招聘計劃數(shù),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并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1:3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體能測評、面試時間、地點將在平壩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告。
4、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shù)×60%+面試分數(shù)×40%
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則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5、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平壩縣公安局審核。資格審核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招聘程序和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環(huán)節(jié),如果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將取消應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體檢
應聘人員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shù)與應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核對象。
體檢由平壩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崗位不予遞補。
七、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政審對象。
考察政審內容主要以現(xiàn)實表現(xiàn)、學籍檔案、軍人檔案為主要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道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疾煺䦟徱龅饺、真實、客觀、公正。
在考察政審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平壩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尚未解除處分或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查的人員,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的;
4.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
5.曾違反過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6.曾受過記過或黨內警告及以上等次處分的人員;
7.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8.道德敗壞,曾有過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9.不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或提供報考崗位所需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
10.在招聘工作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11.經平壩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崗位不予遞補。
八、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xù)
1、公示
經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平壩縣人民政府網(wǎng)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聘用
公示期滿無反映或雖有反映,但調查不影響聘用的,由平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在所聘崗位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的服務期協(xié)議。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報考平壩縣公安局人民警察崗位的,原則上允許報考。
九、待遇
新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和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zhí)行。試用期1年,試用期包括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平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招聘和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招聘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要有紀檢監(jiān)察人員對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咨詢電話:0853-4763108(平壩縣公安局)
0853-4224315(平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jiān)督電話:0853-4864498(平壩縣紀委監(jiān)察局)
2、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3、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guī)定時,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4、在招聘過程中,平壩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的各項招聘公告(如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考生成績、其它需公示的內容)都將在平壩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進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注。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5、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平壩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6、本次招聘由平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壩縣公安局解釋。
附件1:《平壩縣公安局2013年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表》.rar
附件2:《平壩縣公安局2013年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rar
平壩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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