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招聘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市人民武裝部后勤服務人員的批復》(春府辦復〔2015〕199號)和工作需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陽春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陽春市人民武裝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后勤服務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一)陽春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后勤服務人員2人;
(二)陽春市人民武裝部后勤服務人員1人。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崗位,安心工作,吃苦耐勞,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二)學歷:
1.報考陽春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后勤服務人員要求大專(含大專)學歷以上,專業(yè)不限。
持有汽車駕駛員證、電工類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或計算機職業(yè)資格證等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用;
2.報考陽春市人民武裝部后勤服務人員要求全日制大專(含大專)學歷以上,專業(yè)不限。
持有汽車駕駛員證、電工類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用。
(三)身體健康,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陽春市戶籍(含陽春生源高校畢業(yè)生)。
(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要求。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報名地點:陽春市迎賓大道331號;
陽春市人社局三樓勞動關系與合同制職員管理股;
聯系電話:0662—7660710;
聯系人:吳愛文。
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職稱、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半身彩照2張。報名時只能報其中一崗位,不得兼報其他崗位。
應聘者報名時所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
(三)資格審查。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參加考試。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報考陽春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后勤服務人員崗位的,只參加筆試和面試;報考陽春市人民武裝部后勤服務人員崗位的,要參加筆試、面試、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
1.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請報考者留意陽春人才網,并保持手機暢通)。
2.面試。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后勤服務人員崗位按筆試成績前6名、市人民武裝部后勤服務人員崗位按筆試成績前3名確定為面試對象。
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計劃組織能力、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請報考者留意陽春人才網,并保持手機暢通)。
3.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報考陽春市人民武裝部后勤服務人員崗位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進行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報考者留意陽春人才網,并保持手機暢通)。
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主要是國防知識、人民武裝工作基礎知識的理論考試和單個軍人列隊動作要求的技能考核。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成績=理論考試成績×50%+技能考核成績×50%,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考試結束后,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1)報考陽春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后勤服務人員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2)報考陽春市人民武裝部后勤服務人員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成績×3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設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總成績總分數為100分。筆試、面試、軍事知識及技能考核成績在陽春人才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的取消體檢資格,并從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的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負責。若體檢和考察達不到相關文件規(guī)定要求或自愿放棄聘用的,將按照總成績排名,在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缺額人數進行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陽春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屬實的,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聘用人員為機關單位編制內后勤服務人員,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民武裝部、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負責解釋。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春市人民武裝部
陽春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