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5年盟直部分學校及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jù)《2015年盟直部分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及《2015年阿爾山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聘用156人,其中,盟直部分學校計劃招聘39人,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計劃招聘117人;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tǒng)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及“蒙授教師”。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中小企業(yè)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qū)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qū)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盟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并納入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在高校時蒙語授課且蒙漢兼通的高校畢業(yè)生。
具體招聘崗位及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詳見招聘計劃表(附后)。
二、招聘范圍
1、應聘盟直部分學校各崗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興安盟戶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退役大學生士兵應在報名開始日前,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jīng)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
2、應聘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一般崗位的人員應具有阿爾山市戶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阿爾山市戶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應聘人員戶籍放寬至具有興安盟戶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應具有興安盟戶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在阿爾山市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項目人員”應聘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各崗位不受戶籍限制;退役大學生士兵應在報名開始日前,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jīng)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
三、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7、盟幼兒園幼兒教師崗位和阿爾山市廣播電視臺播音員崗位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教師資格、職業(yè)資格等其他資格條件,具體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9、對于盟直部分學校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應聘人員須為在興安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對于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應聘人員須為在阿爾山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超過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yè)證的,從畢業(yè)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10、對于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的崗位,應聘人員應為在高校時蒙語授課且蒙漢兼通的高校畢業(yè)生;
11、對于“蒙授教師”崗位定向招聘人員應為在高校時蒙語授課的高校畢業(yè)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用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筆試開考比例及招聘計劃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初審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不低于4:1。報名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進行如下調整:
1、盟直部分學校及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項目人員”崗位和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未達筆試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使其達到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同一招聘單位內減少和取消開考的上述崗位招聘人數(shù)在符合開考比例的前提下調整為該職位一般崗位招聘人數(shù)。
2、盟直部分學校及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一般崗位和盟直部分學!懊蓾h兼通人員”崗位未達筆試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使其達到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
3、調整后的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告。調整前沒有一般崗位的,由“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調整為一般崗位,凡符合上述一般崗位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可進行補報。
4、因報考未達筆試開考比例被取消開考崗位的應聘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其他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補報和改報時間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另行公告。
五、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應登陸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xamks.com)報名。
2、報名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盟直部分學校及阿爾山部分事業(yè)單位的所有崗位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9時至2015年8月6日17時;第二階段為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一般崗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面向興安盟戶籍招聘報名;第三階段為盟直部分學校公開招聘和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調整招聘崗位計劃后的補報和改報。第二、三階段報名時間,根據(jù)實際情況,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另行公告。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wǎng)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應聘人員須完整、準確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jīng)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yè))和畢業(yè)后工作經(jīng)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經(jīng)歷),填報專業(yè)名稱必須與所報名使用的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名稱一致,否則可以不予審查通過。
4、應聘人員須使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wǎng)上進行。盟直部分學校的資格初審由盟人社局選派專人負責;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的資格初審由阿爾山市事業(yè)單位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選派負責。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初審。
2、資格初審時,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
4、筆試報名費為70元。應聘人員在審核通過后,請及時在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第一階段報名結束后,報名費繳納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7日9時;第二、三階段報名費繳納截止時間為報名結束的次日10時,逾期不候。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免交報考費,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的報考費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減免。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到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定辦理退費手續(xù)。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城鄉(xiāng)低保家庭的應聘者可免交報考費。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或送至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經(jīng)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六、筆試
1、筆試由盟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5年8月下旬。
2、筆試公共科目為《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3、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明確選擇,未明確選擇的,按選擇漢文試卷對待。選擇漢文試卷的,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和“蒙授教師”崗位的,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時間和地點在準考證上標明。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5、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民族加分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七、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盟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聯(lián)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guī)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容,提前7天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上公告。
2、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各崗位進入面試人數(shù)與各崗位招聘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后,達不到3:1的崗位,經(jīng)盟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可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填錯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5、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兩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畢業(yè)院校院<系>和院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參加高考時為興安盟或阿爾山市戶籍的應聘人員和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興安盟或阿爾山市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興安盟或阿爾山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生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
6、資格復審出現(xiàn)缺額的,根據(jù)各崗位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時出現(xiàn)筆試成績并列的,全部遞補進入資格復審。
八、面試
1、面試由盟人事考試中心根據(jù)本方案的規(guī)定和面試工作相關規(guī)定制定面試工作方案,報盟人社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2、面試滿分為100分。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等方式進行。各崗位面試方式另行通知,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和考官公布。
4、面試環(huán)節(jié),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5、應聘烏蘭浩特第二中學及烏蘭浩特市蒙古族初級中學“蒙授教師”崗位的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語作答;應聘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各“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必須使用漢語作答;應聘盟直部分學校及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通知書上注明并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6、對于實際到場參加各教師崗位面試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對于實際到場參加結構化面試各崗位面試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7、根據(jù)面試需要設立考官組,一般由7人以上組成。
8、面試使用標準化考場。面試結束后,將試卷、《考官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以及面試音像資料等原始材料建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九、公布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成績X40%。
2、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布。
十、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進行加試。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盟直部分學校各招聘崗位的體檢工作由盟人社局組織實施,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各崗位的體檢工作由阿爾山市事業(yè)單位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4、盟直部分學校各招聘崗位的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阿爾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各崗位的考察工作由阿爾山市事業(yè)單位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十一、公示與聘用
1、經(jīng)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2015年應屆畢業(yè)但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前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5、用人單位按照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項
1、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要建立應聘人員誠信檔案。應聘人員須對網(wǎng)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記入誠信檔案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3、本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4、本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站發(fā)布,請予關注。
盟直咨詢電話:0482-8266520、0482-8266162
阿爾山市電話: 0482-71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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