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務服務工作需要,經區(qū)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 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人員按勞務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招聘政務服務大廳工作人員3名。報名應聘者可通過宿遷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本次招聘崗位、報考條件、報考程序等,下載填報《宿遷市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公開招聘政務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報名表》,正反面打印。
三、應聘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專業(yè)要求為經濟類、法律類、公共管理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普通話流利,具備較強的計算機操作技能以及較好的溝通表達能力;
5.熱愛政務服務工作,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治安處罰的;
2.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四、報名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組織,按照公開報名和資格初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等步驟實施。
1.報名及資格審查:2015年7月7日~ 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報名地點: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京東商城對面)311房間。
2.填寫報名表: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填寫打印。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照片3張(均貼于報名表上相應位置)。
3.提供相關材料:應聘人員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及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要求: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應聘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一經發(fā)現(xiàn)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5.資格初審: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對應聘者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經審查,對不能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lián)系到考生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負擔)、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放棄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
1.根據(jù)初審情況,按不低于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則相應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2.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應變創(chuàng)新能力等。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察與聘用
1.考察。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疾旖Y束前,考生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考生為社會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考生為已婚人員的,須提供縣(區(qū))級及以上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未按時提供上述所有證明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本崗位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遞補。
2.體檢。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體檢人選從總成績排名順序中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時間地點待定,屆時通知。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等,由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集中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體檢結果將由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在得知體檢結果后,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按要求到指定醫(yī)院復檢,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他醫(y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3.公示。經組織考察、體檢合格者,在宿遷市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在公示階段因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被聘用資格而出現(xiàn)缺額的,按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遞補。
4.聘用。根據(jù)崗位要求及考察、體檢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宿遷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報相關部門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xù)。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須于審批前由本人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用工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員與宿遷市鐘吾人力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務派遣手續(xù)。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為3年,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可繼續(xù)聘用;聘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
2.被聘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和考核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每月2200元,考核根據(jù)政務服務大廳績效考核辦法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27—84465083(宿豫區(qū)紀委)。
九、本簡章由宿遷市宿豫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7—844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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