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我市“522”人才計劃,進一步加強全市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榆林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根據《榆林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榆辦字〔2012〕155號)、《榆林市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實施細則(試行)》(榆辦字〔2013〕26號)、《關于組織申報2014年榆林市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通知》(榆組發(fā)〔2014〕126號)和《關于做好2014年度事業(yè)單位剛性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榆組發(fā)〔2015〕16號)要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剛性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數(shù)量
2014年度全市計劃剛性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319名。其中:縣(區(qū))242名,市級及其他相關部門77名(具體引進單位、崗位和擬引進人數(shù)見附件1)。
二、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水平和工作能力;
4.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服從組織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二)引進對象
1.兩院院士、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和“三秦學者”等高層次人才和專家學者;
2.國內“985”、“211”工程大學畢業(yè)或國(境)外大學畢業(yè)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3.具有高級以上職稱、年齡在50周歲以下,在實踐中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達到省級以上技術水平的學科帶頭人;
4.其他需要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報
1.不符合本次剛性引進的基本條件和引進對象范圍的人員;
2.不符合所報崗位專業(yè)及其它要求的人員;
3.在2014年12月31日前沒有取得相關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資格證書的;
4.曾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違反相關規(guī)定不適宜申報的。
三、政策待遇
根據《榆林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榆辦字〔2012〕155號)、《榆林市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實施細則(試行)》(榆辦字〔2013〕26號)規(guī)定,結合形勢發(fā)展實際,2014年度剛性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占用單位事業(yè)編制;
2.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等;
3.國內“985”、“211”工程大學畢業(yè)、國(境)外大學畢業(yè)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分5年等額發(fā)放,同時5年內每人每年享受2萬元政府生活補助;
4.符合引進對象范圍第一條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政策待遇一事一議。
四、引進程序
(一)組織申報
1.申報時間:2015年5月6日——5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節(jié)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中共榆林市委黨校北樓三樓3011室(榆林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榆溪大道市委對面)。
3.申報方式:申報人現(xiàn)場申報。
4.所需材料:申報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交一份上述材料的復印件、《榆林市剛性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申報表》(附件2)紙質版、電子版和2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資格審查
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由中共榆林市委組織部、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將于2015年5月26日在榆林黨建網(http://www.yldjw.gov.cn/)和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lhrss.gov.cn/indexAction.action)進行公告。
(三)面試評審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原則上具有參加面試評審的資格。根據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陜西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fā)〔2014〕13號)規(guī)定,同一崗位擬引進人數(shù)與參加面試評審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崗位,將按照參加面試評審人數(shù)與擬引進人數(shù)2:1的比例縮減擬引進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引進計劃?s減擬引進人數(shù)和取消引進計劃的崗位將于2015年5月26日在榆林黨建網和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告。取消引進計劃的,該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于2015年5月27日致電榆林市委人才辦,可改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其它崗位或放棄申報。改報只能進行一次,且不得改報縮減擬引進人數(shù)和取消引進計劃的崗位。
面試評審計劃于2015年6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評審的所有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在面試評審前一天到榆林市委人才辦領取《評審參評資格證》。
面試評審辦法另行制定。
領證地點:榆林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榆溪大道13號市委辦公樓516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912-3282066。
(四)體檢
體檢于面試評審結束后的第二天進行。體檢對象按照崗位職數(shù)與擬引進人數(shù)1:1的比例,根據面試評審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招錄公務員體檢標準和項目進行。
未按規(guī)定時限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因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從該職位參加面試評審的人員中,按面試評審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1次。在規(guī)定時限內不能參加遞補體檢的,視同放棄。
(五)會議研究
根據面試評審成績及體檢結果提出擬引進人選建議名單,并報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社會公示
建議名單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有異議的,由榆林市委人才辦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公示期滿后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不再遞補。
(七)批復辦理
公示期結束后,由榆林市委人才辦、榆林市委組織部、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批復通知。并由市縣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辦理引進人選的相關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1.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每人只能申報一個崗位;
2.本公告附件1中對申報人員有年齡要求的,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2014年12月31日;
3.本次剛性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引進范圍及引進后所享受的政策待遇與《榆林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榆辦字〔2012〕155號)和《榆林市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實施細則(試行)》(榆辦字〔2013〕26號)不相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4.申報人員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若申報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者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面試評審資格的,一經查實,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后果由申報人員自負;
5.剛性引進人員因個人原因產生的糾紛或其它與引進無關的事項,由本人負責;
6.本次剛性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不指定也不出版發(fā)行相關教材或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7.其他未盡事宜由榆林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附件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