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巡防力量,公開招聘巡防隊員100名。有關(guān)事項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家庭政歷清楚。
(二)初中及以上學歷。
(三)男性,年齡在16周歲以上(19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無口吃,無重聽;雙眼裸視均在4.8以上,無色覺異常,無紋身;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上述原件及A4紙復(fù)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張,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手續(xù)。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相關(guān)表格,繳納報名費100元。
報名時間:2013年9月9日-20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利津縣政和勞務(wù)派遣公司(利津賓館對面保險處二樓東首)。
(二)體能測試
測試1000米,成績必須達到50分(含)以上。50分以下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體能測試合格者參加面試。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體檢、政審
面試成績合格者參加體檢、政審。體檢費用自理。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聘用待遇
(一)勞動合同。被聘用者與勞務(wù)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五年,派遣到治安巡防中心工作。
(二)工資待遇。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工資標準為2000元/月,按規(guī)定繳納五項社會保險。
(三)其它事項。巡防隊員實行半軍事化管理,統(tǒng)一服裝,集中食宿。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政策咨詢電話:5622262 5183711。
利津縣政和勞務(wù)派遣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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