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石林公安工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補充公安警力,根據(jù)《中共昆明市委機構(gòu)編制辦公室關于全市公安機關使用文職人員相關事宜的批復》(昆編辦復〔2014〕28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zhuǎn)發(fā)全市公安機關文職人員使用管理有關問題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昆政辦〔2014〕122號及《昆明市公安機關文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石林縣公安機關面向昆明市戶籍公開招聘文職人員42人,現(xiàn)將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人數(shù)
面向昆明市戶籍公開招聘全日制教育大專及其以上往屆畢業(yè)生。
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在招聘對象范圍內(nèi)。
本次招聘按工作性質(zhì)和招聘條件分為9類崗位,共招聘42人。其中:財務會計3人、計算機及計算機網(wǎng)絡維護5人、行政助理8人、警務保障4人、信息錄入查詢5人、窗口服務7人、110接警5人、新聞宣傳2人、刑事技術保障3人。按《石林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及全縣少數(shù)民族人口占比,設置限招彝族、除彝族外的石林籍少數(shù)民族崗位計劃15人,不限民族崗位計劃27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30周歲(1985年2月10日至1997年2月9日);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二)崗位具體條件(詳見石林縣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招聘崗位需求計劃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5.現(xiàn)役軍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3.報名地點:石林縣石林中路73號(石林縣公安局三樓政工室)。
4.報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趙瓊珍:0871-67786017(辦公室)13888368339(手機)
任 芳:0871-67786017(辦公室)13888700858(手機)
監(jiān)督人員:
楊興有:0871-67791100(辦公室)13888635659(手機)
5.報名及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偈挚h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報名表(此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報名前自行下載打印,一份經(jīng)審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報名處);
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圩C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關材料和崗位所需的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
、芤丫蜆I(yè)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
、莨裆矸葑C、戶口冊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報名注意事項
每名報考者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每個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按實際報名人數(shù)組織考試。
(二)領取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技能測試、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進行。
1.筆試
(1)方式和范圍: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范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筆試考試結(jié)束后,考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
2.技能測試
(1)測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參加筆試考試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測試人選;因考生自動放棄技能測試產(chǎn)生的空缺崗位,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替補。如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與參加筆試考試人數(shù)達不到1:2比例時,按實際參加筆試考試人數(shù)確定測試人選。
(2)測試方式:計算機上機技能實作。
(3)時間和地點: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
測試考試結(jié)束后,測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
3.面試
(1)對象:全體參加技能測試人員,其中:報考限招彝族崗位的考生,需進行彝族語言口語測試,測試主要內(nèi)容為石林本地彝族文化及日常接待、公務處理等。
(2)方式: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彝族崗位彝語測試方式為彝語專業(yè)口語測試。
(3)時間和地點: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現(xiàn)場公布。
4.考試注意事項
參加考試的考生持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開考前15分鐘提前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禁止入場參加考試。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合格分數(shù)線及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人選的確定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技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25%+加分。限招彝族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技能測試成績×50%+(彝族語言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25%+加分。免筆試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考試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75%+面試成績×25%+加分。免筆試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限招彝族崗位考試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75%+(彝族語言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25%+加分。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荚嚳偝煽冊诶ッ魇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
(2)考試總成績經(jīng)公示無異議,依據(jù)考生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考試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人選。因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如果出現(xiàn)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若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加試一場技能測試,按加試的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人選。
(四)學歷及技能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在折算分值后的總分上加2分。
2.取得英語對應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的(四級、六級及以上或者相當于四級、六級及以上分數(shù)的),在折算分值后總分上分別加1分、2分。
3.全日制畢業(yè)證書專業(yè)為小語種(指緬語、泰語、越語)的在折算分值后總分上加2分。
4.戶籍為石林本地少數(shù)民族的,在折算分值后的總分上加3分。
5.取得會計、審計、計算機等級高級證書的加3分、中級的加2分、初級或持有會計、審計、計算機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加1分。(該項加分僅限財務會計和計算機及計算機網(wǎng)絡維護類崗位人員加分,不累計計分,以分值最高計)。
同一考生以上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五)體檢
1.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2.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
3.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六)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科目為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長跑,女子800米長跑。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執(zhí)行。
(七)考察和政審
考察和政審具體要求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擬聘人員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復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被錄取聘用的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凡違反相關規(guī)定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四、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jié)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和政審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
五、其他事項
(一)招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O個工作日內(nèi),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根據(jù)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和滇發(fā)改費昆石〔2011〕第024001號規(guī)定,報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每人交納筆試考試費50元,報名時現(xiàn)場收取;進入技能測試、彝族語言測試和面試人員每人每環(huán)節(jié)交納考試費50元,考試當天現(xiàn)場收取。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五)本招聘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六、監(jiān)督電話
石林縣紀檢監(jiān)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796492
附件:
石林彝族自治縣
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