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機關行政效能,經沛縣人民政府批準,沛縣公安局決定,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文職人員。
一、招聘崗位及身份
1、招聘人數(shù):人數(shù)為40人,其中男性30人(職位001),女性10人(職位002)。
2、主要職責:警務輔助文職人員主要是協(xié)助民警開展服務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工作。
3、特別說明:文職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非經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公務員)錄用程序,文職人員不能轉錄為人民警察(公務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沛縣地區(qū)常住戶口;
(四)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6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雙眼矯正視力在4.8以上;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類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不限專業(y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刑事處罰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yǎng)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或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5、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6、有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公安文職人員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考生按要求下載附件(附后),并填寫 《沛縣公安局警務輔助文職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攜帶報名材料,由本人親自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2、報名地點:沛縣交巡警大隊院內一樓值班室(沛縣新城區(qū)沛公路10號,沛縣公安局西側)。
3、報名時間:2014年9月22日至 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4、報名材料: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畢業(yè)證要求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下載),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6張,按要求填寫 《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報名費100元。
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
(二)筆試
滿分100分,采取閉卷考試,考試內容參照《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計算機考試
滿分100分,采取上機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Word 、Excel、Photoshop等操作及實踐應用,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計算機考試結束后,筆試和計算機考試成績一并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61.129.102.89,下同)、沛縣公安局網(http://www.pxgaj.gov.cn,下同)公布。
(四)面試
按筆試占40%、計算機操作占20%,計算考生成績,按招聘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忌煽儾⒘姓,均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當場進行打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五)體檢
1、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計算機操作占2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總成績及時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沛縣公安局網公布。
考生總成績并列者,面試成績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人數(shù)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規(guī)定進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3、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4、體檢結果及時通過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沛縣公安局網公布。
(六)考察
1、考察對象: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
2、考察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聘用
1、考察合格者為擬聘用文職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沛縣公安局網上公示。
2、擬錄聘人員須參加崗前培訓,試用期三個月。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沛縣公安局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人員依照勞動合同法管理,聘期五年,最低服務年限不低于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繼續(xù)聘用。
3、擬錄聘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個人負責自行處理。
4、錄聘警輔文職人員協(xié)助民警履行職責,屬縣公安局領導,遵守縣公安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規(guī)定。
四、工資福利待遇
錄聘人員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分配,參照人民警察管理,按季節(jié)發(fā)放服裝,月薪2580元(含五險),并視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獎勵。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領取《準考證》和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筆試、計算機考試、面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的全過程。招聘實行誠信原則,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公安機關文職人員崗位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透明。
以上公告內容由沛縣公安局文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發(fā)布并享有最終解釋權。
咨詢電話:0516-68866068,監(jiān)督電話:0516-68867373。
沛縣公安局文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