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fā)〔2015〕18號)文件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連云港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guī)定,在面試前由各縣區(qū)、各招考單位按招考計劃數1:3的比例,對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給復審合格的考生發(fā)放《面試通知書》,F將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
2.2014年(含)以前畢業(yè)尚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位證書視職位要求提供,下同)、戶籍證明、未就業(yè)證明(《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報到證》、或當地人社部門人事關系代管部門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
3.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戶籍證明。
4.招考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現場復審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受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復審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審時間和地點
全市資格復審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集中組織的方式進行。復審時間為4月23—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市直、海州區(qū)、連云區(qū)、省屬單位在市人社局人才市場一樓大廳(海州區(qū)朝陽東路22號)復審;三縣、贛榆區(qū)自行確定復審地點。
三、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
法院司法警察、森林公安人名警察、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招考計劃數1:5的比例,由市統(tǒng)一組織資格復審和體檢、體能測評。
1.時間:4月25日早上6:00-6:30。
2.地點:市人社局五樓會議室(海州區(qū)朝陽東路1號)。
3.注意事項
(1)體檢前日晚,應清淡飲食,正常作息;體檢當日清晨,請空腹勿進食飲水,待血檢、尿檢、檢查完B超后方可進食飲水。
(2)體能測評期間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防止測評時肌肉拉傷等現象發(fā)生,并在測評時注意安全。如因有心臟病等不適宜劇烈運動的考生,請慎重選擇,堅持測評者,需提出書面報告并做好自我防護措施,未報告者,視為無此疾病。
(3)請自備運動服、運動鞋。
以上事項將由各招考單位(縣區(qū))于近期聯系并告知相關考生,請務必保持通信工具暢通。
市人社局公務員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