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指南
根據公務員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我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指南。
一、關于年齡、年限的計算問題
以報名日期計算。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8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的人員。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二、關于學歷的問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方可報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的專業(yè)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yè)要求的職位。
三、關于招錄對象問題
1、招錄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已退役士兵的,報考須具有江蘇省戶籍。
2、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報考?、專升本的,限江蘇生源。
3、招錄對象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學期間或畢業(yè)當年入伍的已退役士兵。報考須具有江蘇省戶籍。
4、招錄對象中的“四項目”人員是指:我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村(社區(qū))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我省項目辦選派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志愿者,外省市項目辦選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
上述人員須服務滿1年,且經項目辦考核合格或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報考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
5、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yè)協(xié)議的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方可報考;2014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四、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錄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錄取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要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五、關于回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六、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核減招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公務員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審核通過完成繳費確認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七、關于考試類別和科目的問題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按培養(yǎng)學歷層次采取分類考試的方式進行,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A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和《申論》(A)兩科;報考專科班職位的考生參加B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和《申論》(B)兩科。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瓢嗦毼坏目忌鷧⒓印段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并在上述部委網站公布。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教材,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八、資格審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報名時,通過報名網絡填寫報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近期電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網上報名時所填寫的有關信息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為:①201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yè)協(xié)議及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已退役士兵須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籍證明、退役證、縣(區(qū))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③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應提供縣以上項目辦出具的服務證和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 “三支一扶計劃” 、到村(社區(qū))任職滿1年的高校畢業(yè)生,應提供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九、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
本次招錄,體檢(體能測評)工作統(tǒng)一安排在面試前進行。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還須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體檢(體能測評)的人選,由各市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不高于職位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面試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可在報考同職位且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進行一次性遞補。
十、哪些情形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 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 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 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十四)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五) 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六) 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七) 自2011年8月29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八) 自2009年8月29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十九) 自2011年8月29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二十) 自2011年8月29日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一) 201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 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四) 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十一、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筆試費用為144元,其中,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費用98元,教育入學考試筆試費用46元;面試費用100元/人?忌w檢費用由招考單位根據醫(yī)院核定標準向考生收取。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各地可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通過銀行進行繳費。參加筆試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當地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xù),退還考試費用。
江蘇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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