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信訪工作人員力量,中共湄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湄潭縣編制使用通知書》(2022年第55號)批復同意我局使用行政編制1名,用于調動補員。為推進此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湄潭縣信訪局2022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唐芝能局長
副組長:劉啟明副局長
陳勁副局長
張德勇副局長
成員:李元會局辦公室主任
胡小慶局組織人事干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信訪局辦公室,劉啟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元會、胡小慶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二、選調崗位及數(shù)量
湄潭縣信訪局公務員崗位1名。
三、選調原則及方式
選調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和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采取測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全縣在編在崗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勞,事業(yè)心、責任感強,組織和協(xié)調能力較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中共黨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6月22日及以前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已進行公務員登記;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按照規(guī)定未滿服務期限的。2014年以后招錄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且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不滿5年的公務員,2018年以后新錄用選調生到村任職未滿2年的。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公務員,錄用后未滿5年的。
5.在現(xiàn)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
6.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8.所在單位或具備干部管理權限單位不同意參加選調的。
9.縣委管理干部。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工作年限要求,均截至報名開始當天。
五、選調程序和方式
選調工作采取測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測試、考察、體檢、公示與調動等程序進行。選調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將根據(jù)工作安排,序時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22日-6月24日
8:30-12:00,14:00-17:30。
2.報名地點:湄潭縣信訪局辦公室(116室)。
3.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
4.報名要求: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交《湄潭縣信訪局2022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提交復印件。
報考者須對本人所提供的各類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者,取消測試資格,報名材料不退還。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測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全過程。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shù)與計劃選調數(shù)大于或等于3:1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測試
1.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shù)不足9人的,不筆試,直接面試;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shù)大于或等于9人的,進行筆試,按選調計劃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忌P試成績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綜合能力。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報考者的政策水平、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臨場應變和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和水平。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直接面試的,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按職位選調計劃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若總成績有并列者,同時進行考察。
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筆試、面試及總成績不帶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敬業(yè)精神、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對照考察對象檔案、相關信息和材料進行復查,對資格復查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體檢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擬選調人員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的,按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會議研究確定選調人選
召開局長辦公室會議,聽取情況匯報,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七)公示與調動
擬選調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查實不影響選調的,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六、紀律監(jiān)督
公開選調工作在縣紀委縣監(jiān)委派駐第一紀檢監(jiān)察組的監(jiān)督下進行,參加公開選調的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視其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
本次公開選調未盡事宜,由湄潭縣信訪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28763881
湄潭縣信訪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