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2017年上半年攀枝花、達州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發(fā)〔2017〕2號),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7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ǎng)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ǎng)www.pxrc.com.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退役士兵,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均可報考。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6年3月21日-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法醫(yī)職位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特警職位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證報考)。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詳見《攀枝花市2017年上半年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市公安局25名、市公安局東區(qū)分局5名、市公安局西區(qū)分局12名、市公安局仁和區(qū)分局12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11名、鹽邊縣公安局5名。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wǎng)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本公告和職位情況表,了解有關政策和要求,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7年3月27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qū)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或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