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關于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2016年上半年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jù)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關于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2016年上半年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考單位負責,根據(jù)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7月12日18:00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7樓會議室,聯(lián)系咨詢電話:0812- 3317417 ,地址: 攀枝花市東區(qū)臨江路62號(攀枝花廣播電視大學旁)。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持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復審:
1、《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wǎng)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我市在編在崗中小學校(中職)教師報考者,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需單位提供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提供聘用協(xié)議。
7、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每人。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 0812-3350130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監(jiān)察室:0812-3348330
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人事科:
0812—3317417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管科:
0812—3355727 3325158
附件: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2016年上半年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