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jié)市幼兒園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畢節(jié)市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師結構,補充新園師資,經市教育局、市編辦同意,市人社局核準(畢人社復〔2016〕58號),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4名,其中從事教學工作10人,管理崗位3人,從事兒童保健工作1人。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畢節(jié)市幼兒園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招聘專業(yè)按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yè)目錄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幼教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三)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2月22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及以下(1985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1975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各職位報考年齡及其他報考條件詳見職位表;
(四)中專學歷及以上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五)具有勝任招聘崗位需要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服從組織安排;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要求。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2016年2月6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
2.截止2016年2月6日未滿三年特崗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截止2016年2月6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年屆畢業(yè)生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在各級各類招錄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8.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發(fā)布公告時間:2016年2月6日。
(二)報名時間
2016年2月22日—2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報名地點
畢節(jié)市幼兒園碧陽新園(七星關區(qū)望湖路碧陽國際城內)。
聯(lián)系電話:0857-8241066
(三)報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須持以下證明材料: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張;
4.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在職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畢節(jié)市幼兒園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招聘方案》,下載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后,用A4紙打印出《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xiàn)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負責報名的人員根據(jù)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照《招聘方案》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的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和職位表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五)報名確認及繳費
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不符合改報條件的,及時辦理退費手續(xù)。
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