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實驗區(qū)2015年教師招聘公告
為適應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合實驗區(qū)(以下簡稱“航空港實驗區(qū)”)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提升全區(qū)整體辦學水平,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F(xiàn)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類別 |
崗位 |
招聘數(shù)量 | ||
在職教師(人) |
畢業(yè)生(人) |
小計(人) | ||
初中 |
語文 |
3 |
4 |
7 |
數(shù)學 |
4 |
7 |
11 | |
英語 |
3 |
4 |
7 | |
物理 |
1 |
1 |
2 | |
化學 |
1 |
1 |
2 | |
政治 |
1 |
1 |
2 | |
歷史 |
1 |
1 |
2 | |
地理 |
1 |
1 |
2 | |
生物 |
1 |
1 |
2 | |
小計 |
16 |
21 |
37 | |
小學 |
語文 |
21 |
32 |
53 |
數(shù)學 |
28 |
43 |
71 | |
英語 |
8 |
21 |
29 | |
體育 |
8 |
14 |
22 | |
音樂 |
6 |
12 |
18 | |
美術 |
7 |
13 |
20 | |
小計 |
79 |
136 |
213 | |
幼兒園 |
16 |
26 |
42 | |
合計 |
111 |
181 |
292 |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團結協(xié)作精神強,具備良好的身體與心理素質,能夠勝任崗位工作。
2.具有與報考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資格(語文教師崗位需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資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
(二)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
1.在職教師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同的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需具備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小教一級(或職稱過渡后的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報考初中教師需具備國家承認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中教二級(或職稱過渡后的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
2. 畢業(yè)生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2014年、2015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畢業(yè)生,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一致或相近,教師資格證書與報考崗位一致。報考小學教師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初中教師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三)幼兒園教師資格條件
1.在職教師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yè)、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2.畢業(yè)生除具備招聘基本條件外,須符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2014、2015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大專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前教育專業(yè),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三、招聘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及資格初審
1.網(wǎng)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25日9:00—7月27日17:00?忌顷戉嵵萑耸驴荚嚲W(wǎng)(www.zzrsks.com.cn),點擊“網(wǎng)上報名”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和報考專業(yè)后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應注意上傳符合系統(tǒng)規(guī)定、清晰、無變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圖片大小寬為130像素,高度為160像素;寬高比例約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準考證及日后使用。報考人員上傳信息后要牢記網(wǎng)上報名序號,以備再次登陸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時使用。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必須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二代臨時身份證)。
2.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按照規(guī)定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2015年7月28日下午17:00。對審核不合格的,給予說明理由,考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重新上傳照片。報考者可在填報信息1個工作日后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3.網(wǎng)上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者,在鄭州人事考試網(wǎng)繳納考務費30元,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報名表》一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繳費時間截止到2015年7月29日18:00。
4.打印準考證
網(wǎng)上繳費成功人員,于2015年8月2日9:00—8月3日24:00之前登陸鄭州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網(wǎng)絡提示打印本人準考證(A4紙)?荚嚂r,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5.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內容,確信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條件而報名,其報考資格、考試成績均無效,已經(jīng)繳納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6.擬招聘崗位數(shù)與筆試人員報名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5的,經(jīng)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招考比例,降低后達不到1:3的,按照1:3的比例核減招聘崗位數(shù),核減的崗位數(shù)在同崗位在職考生和畢業(yè)生考生中進行調劑,經(jīng)調劑仍達不到1:3的,該崗位招聘計劃核減直到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