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聊城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市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市屬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聊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聊人字〔2007〕42號)規(guī)定,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將2014年聊城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應聘人員不限戶籍,其他學歷應聘人員須具有聊城市常住戶口(2014年11月11日前具有);
(六)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4年11月11日為截止日期。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2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后3年內報考的,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和單位初審
報名與單位初審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2014年聊城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1日 9:00至11月15日16:00
初審時間:2014年11月11日11:00至11月16日12:00
查詢時間:2014年11月11日11:00至11月16日16:00
繳費時間:2014年11月11日11:00至11月17日16:00
報名網站:聊城人事考試網(http://www.lcks.com.cn/)
(二)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上傳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個別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要在備注欄中注明。應聘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單位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三)單位初審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要安排專人值班,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同時,要嚴格把握公開招聘政策,認真審核應聘人員報名信息,做好資格初審工作,確保審核公正、公平。
(四)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登陸聊城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人員于2014年11月24日9:00至28日16:0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以及《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聘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現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40元。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單位初審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xù)。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附件2。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四、考試和資格審查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荚嚬ぷ魅^程在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采取統(tǒng)一時間、分類考試、統(tǒng)一閱卷的方式。全部試題委托異地命制、印刷、閱卷。
筆試時間:2014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
筆試根據專業(yè)不同分為綜合(A)、衛(wèi)生(B)、教育(C)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guī)、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市情市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wèi)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衛(wèi)生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40%和60%;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40%和60%。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和筆試情況確定。
(二)面試人選確定和資格審查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1:3比例依次確定。筆試成績和面試人選名單按規(guī)定程序,在聊城人事考試網(http://www.lcks.com.cn/)和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網(http://www.sdlc.lm.gov.cn/)上公布。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規(guī)定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
取得面試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要求,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提報的材料見附件2。
面試人選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提報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
(三)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考官全部異地聘請。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理論素養(yǎng)、思維能力、專業(yè)知識及業(yè)務能力。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為每人70元。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面試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的1:3比例的崗位,面試時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聘用資格。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
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核人員名單,在聊城人事考試網(http://www.lcks.com.cn/)和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網(http://www.sdlc.lm.gov.cn/)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核
體檢考核人員確定后,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按照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體檢、考核。體檢原則上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除特殊情況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外,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核工作在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tǒng)一安排下,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時,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考核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全面了解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報的有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己诵〗M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核對象,并寫出書面考核意見。
因放棄體檢考核資格或體檢考核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凡應聘人員無故放棄體檢考核資格或擬聘用公示后放棄聘用資格的,記入全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六、公示和聘用
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聊城人事考試網(http://www.lcks.com.cn/)和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網(http://www.sdlc.lm.gov.cn/)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fā)放《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詢監(jiān)督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635-2189141
(二)報名網絡技術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8036
(三)繳費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9977
(四)監(jiān)督電話:
市紀委(監(jiān)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1.2014年聊城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rar
2.2014年聊城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rar
中共聊城市委組織部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0月31日